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
(2)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当前正在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089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宜公司”)68.59%股权。该事项前期已经完成了对宏宜公司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公司与宏宜公司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取得了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完成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项目正在接受深交所审核,本项目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后续证监会是否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还具有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汪万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芙蓉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雪瑞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汪万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芙蓉会计机构负责人:蒋雪瑞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7证券简称:双环科技公告编号:2024-07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1月1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聘请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30一12:00和下午14:00一17:30)。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公司办公大楼公司证券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证券部
邮政编码:432407
电话:0712-3580899
传真:0712-3614099
电子信箱:sh000707@163.com
联系人:张雷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法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707”。
投票简称:“双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707证券简称:双环科技公告编号:2024-07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通讯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汪万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3。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汪万新、骆志勇、高亚红、武芙蓉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7证券简称:双环科技公告编号:2024-07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电子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采用通迅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剑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管理关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投资者平等原则
公司应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客观、真实。
(四)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形式和要求
第十条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五章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八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九条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
第二十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的;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的;
(三)公司股票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
(五)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
(六)其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六章接受调研
第二十一条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就接受调研履行事后核实程序,避免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七章互动易平台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二十七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不当热点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八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十条公司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三十一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0707证券简称:双环科技公告编号:2024-074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结合2024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对剩余时间段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在2024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48530万元,调减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7450万元,合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41080万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汪万新、骆志勇、高亚红、武芙蓉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1.调减情况:根据实际招标的中标情况调减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材料”)向公司销售煤炭590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调减公司向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典策档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零星设备150万元;因纯碱、氯化铵、盐、元明粉等产品、商品价格下降,调减公司向湖北宜化及其子公司销售前述产品商品500万元,调减公司向长投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前述产品商品50万元;根据进度和生产经营情况,调减公司向湖北宜化及其子公司购买工程施工劳务700万元、调减公司向湖北宜化及其子公司购买吨袋150万元。
2.调增情况:原预计在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收购关联方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双环科技合并其报表,自2024年第四季度开始消除与宏宜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现预计收购宏宜公司股权难于在2024年度内完成,因此将2024年第四季度与宏宜公司之间的交易重新统计为日常关联交易、新增额度。因此,调增2024年度公司向宏宜公司采购液氨、氨水金额18000万元;调增2024年度公司向宏宜公司采购蒸汽6000万元;调增2024年度公司向宏宜公司销售蒸汽9500万元;调增2024年度公司向宏宜公司销售电力1800万元;调增2024年度公司向宏宜公司销售煤炭12500万元;调增2024年度公司向宏宜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150万元;调增2024年度公司向宏宜公司提供输煤服务100万元;调增2024年度公司向宏宜公司提供土地租赁20万元;调增2024年度公司接受宏宜公司C02加压服务300万元。
根据进度和生产经营情况,调增公司向湖北宜化及其子公司购买运输劳务100万元,调增公司向长投集团及其子公司购买工程施工及代建劳务60万元。
3.以上合计调增2024年度双环科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41080万元(含新增、减少关联交易),调整后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213775万元,其中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劳务、商品和动力等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21840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劳务和动力等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91935万元。
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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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宜化”)
法定代表人:卞平官
注册资本:108291.4712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肥料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港口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废物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宜昌市猇亭区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见湖北宜化(股票代码:000422)发布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宜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元海
注册资本:88645.97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液氨生产与销售;非食用盐加工与销售;煤制品制造与销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与租赁
住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团结大道26号综合楼4楼401室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止,宏宜公司合并的资产总额为20.89亿元,负债1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89亿元。经查询,宏宜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江产业集团”)
法定代表人:黎苑楚
注册资本:325050万元人民币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36-40层
主营业务: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以上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经营的除外)。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6月30日,长江产业集团总资产23,763,907.26万元,总负债13,306,584.65万元,所有者权益10,457,322.62万元。经查询,长江产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宜化集团”)
法定代表人:王大真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
主营业务:矿产品(不含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销售;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爆炸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品种);化工技术咨询;化肥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火力发电;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宜化集团合并的资产总额为5351598.54万元,负债3449792.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28193.35万元。经查询,宜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科技”)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注册资本:84,530.2544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LED应用与照明产品及其配件、LED光电元器件、红外线光电元器件及LED太阳能产品研发、设计、销售;经营LED产品相关原材料;室内外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节能技术推广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企业管理服务;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自有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LED应用与照明产品及其配件、LED光电元器件、红外线光电元器件及LED太阳能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1201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见万润科技(股票代码:002654)发布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6、湖北典策档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典策”)
法定代表人:易琳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档案、资料、文件整理、数字化加工及档案装具、库房设备、相关耗材销售;档案保护、消毒、仿真、修裱、缩微技术服务;档案寄存;档案库房设计、建设与管理;档案办公管理软件开发与推广、销售;档案业务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2号湖光大厦8层1室815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9月30日,湖北典策合并资产总额327,368.39万元,负债总额1,023.98万元;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336.72万元。
(二)关联关系分析
1.长江产业集团现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2.宏宜公司与本公司同受长江产业集团控制;
3.长投材料与本公司同受长江产业集团控制;
4.万润科技与本公司同受长江产业集团控制;
5.湖北典策与本公司同受长江产业集团控制;
6.截至2024年8月,在过去12个月内,湖北宜化(000422)及其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受宜化集团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财务状况尚可,能够履约,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本次公司调整与湖北宜化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市场价;本次公司调整与长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市场价,其中采购长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工程施工及代建劳务采取协议定价、采购长投集团及其子公司煤炭采取市场招标。以上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调增、调减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涉及到变更原来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总之,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有市场价格的依据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难于取得市场价格的采取成本加成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与前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交易双方生产必需的物资、能源等。本公司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履行合同有保证,可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各种需求,同时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
部分关联方如宏宜公司毗邻公司生产区域,且与公司有管道连接,物料输送简便、稳定,双方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生产稳定和协调。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公司对所有供应商客户一视同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详情见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7证券简称:双环科技公告编号:2024-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