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控制权拟变更 马黎阳将成实控人
*ST京蓝(000711)11月29日晚公告,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控股股东将由杨树蓝天变更为云南佳骏,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绍增变更为马黎阳。
回溯前情,*ST京蓝于2023年3月17日接到哈尔滨中院《通知书》,泽人合公司以*ST京蓝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ST京蓝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申请对*ST京蓝进行重整。
今年6月,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泽人合公司对*ST京蓝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10月20日,根据相关规定,由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ST京蓝重整案重整投资人评审会,经过评审,确定由云南佳骏、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煜荣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组成的“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中选*ST京蓝重整案的重整投资人。同日,管理人向“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各成员发出《通知书》,确认其重整投资人身份,并通知其及时与*ST京蓝协商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和缴纳投资保证金。
之后,*ST京蓝管理人于10月31日分别与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9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彼时,*ST京蓝曾表示,重整投资协议是公司重整工作的重要成果,若各方顺利履行协议,能够为公司重整带来增量资金和资源,有助于公司顺利实施重整,从而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ST京蓝11月27日晚披露,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哈尔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京蓝科技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以*ST京蓝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7.9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33亿股股票,转增后京蓝科技总股本将由10.24亿股增至28.57亿股。前述18.33亿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转增股票中12.33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6亿股用于实施债转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ST京蓝原控股股东杨树蓝天持有公司1.71亿股股份,杨树蓝天一致行动人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814.17万股股份,二者合计持股数占变动前总股本的21.38%。
本次权益变动后,原控股股东杨树蓝天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被动稀释至7.66%,产业投资人云南佳骏持有公司5.4亿股股份,占变动后总股本的18.9%,所持股份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云南佳骏。
马黎阳直接持有云南佳骏98.02%的股权,为云南佳骏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ST京蓝实际控制人为郭绍增。本次权益变动后,*ST京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马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