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业绩承诺财务造假,*ST京蓝信披违规遭处罚
日前,*ST京蓝(000711.SZ)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公司2018年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鼎实”)56.7152%股份,中科鼎实做了2018—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三年累积不低于4亿元的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业务。
为了完成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相关工程未施工的情况下,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ST京蓝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虚增营业收入1.63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成本的4.3%,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时任公司高管也被给予金额不等的罚款。
如果剔除虚增部分,中科鼎实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3.71亿元,低于4亿元的承诺标准,并未完成业绩承诺。从中科鼎实2020—2022年业绩变化可以看出,在2020年中科鼎实贡献了2.17亿元的净利润后,其净利润就开始出现下滑,2021年净利润降至5040万元,而2022年更是变为亏损1.27亿元。
*ST京蓝主业为生态节水、园林环境和土壤修复。财报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公司已连续亏损6年。2025年半年报,预计实现营收2亿—2.4亿元,同比增长1285%—1562%;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亏损6000万—7700万元,同比亏损金额扩大。公司目前已经触发了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公司有股东28797户。
此次公司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之前买入公司股票并在此期间卖出,或在2025年5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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