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鲁泰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37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京鲁泰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109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109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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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京鲁泰合(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339699420U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01895350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莹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七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品名: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型号:DM500DQZ-5,我局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送协查,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协查复函,经对比,该产品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011102424013)中“DM500DQZ-5”产品不是同一产品,其座位数、车把数量、凹槽构造不一致,该产品为冒用认证标志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销售涉案产品,进货2辆,未销售,库存2辆,进货价格1850元/辆,零售价为2150元/辆,认定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700元,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第六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7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1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