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债务大曝光:渤海信托24亿,长安信托31亿!
泰禾集团18日公告称,近日收到相关法院的关于借款纠纷及票据纠纷案件法律文书,并披露多起重大案件。
据披露,渤海信托与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渤海信托向福州锦兴分次提供24亿元借款。上述借款系盛京银行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渤海信托以提供贷款的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的管理。上述信托贷款期限届满,渤海信托将上述信托资产反还给盛京银行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福州锦兴因未偿还上述借款本金24亿元并出现逾期付息致诉。
判决显示,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盛京银行借款本金24亿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范围内)、黄其森、叶荔对福州泰禾锦兴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判决确认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盛京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泰禾集团中期票据纠纷,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票据本息等42767万元,兴业银行申请执行。
华融公司申请厦门泰禾、泰禾集团支付债务本息等80337万元。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对厦门泰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4.85亿元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还款协议,泰禾集团提供担保。未足额偿还上述债务致诉。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大连银行向福州中夏公司发放64亿元贷款,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璟玥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俊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20年5月,东兴证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公司。因中夏公司逾期还款,致诉。
法院判令中夏公司还款本金51.51亿元、利息违约金截至2022年9月5日为29.66亿元(后续利息按照24%计算);判令东方公司对于抵押的中夏公司名下资产、质押的中夏公司股权享有优先权;判令中夏公司就名下相关房产在具备条件时办理抵押登记;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福州泰禾新世界、厦门泰禾、北京泰禾、山西俊嘉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渤海银行福州分行与福州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渤海银行向被告华夏世纪园公司提供贷款6.5亿元,贷款期限自提用之日起三年;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华夏世纪园公司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致讼。
法院判令被告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6452万元、利息3116万元(利息暂计至2022年7月8日,之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判令支付律师费22万元;判令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7月至9月期间,福州泰禾新世界向长安信托借款31.4亿元,并约定了抵押物及担保责任。2019年7月归还3亿元本金。后因未能还本付息致讼。
法院判令福州泰禾新世界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8.4亿元并支付利息2.26亿元,支付复利、罚息等;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原告对福建中维、福州泰禾持有的福州泰禾新世界公司的24%、76%股权享有优先权;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泰禾集团表示,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截至5月31 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案件133起,涉案金额共计15128万元。
影响方面,泰禾集团称,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票据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涉诉案件在保项目交付的背景下不能充分执行,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截至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