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半年度业绩预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01:38  中交地产(000736)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49192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归母净利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交付排期不同,本期达到交付条件的项目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2、受市场环境下行的影响,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本期交付项目的毛利率较上年下降较为明显;同时因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预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有所增加。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预告的2023半年度业绩仅为初步核算数据,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49192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项目公司武汉锦秀嘉合置业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富余资金不超过17,000万元,其中公司(包括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8,670万元,合作方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8,33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5%。

  2、公司在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各合作方通常按合作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51%,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49%。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其中公司拟调用金额不超过8,670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8,33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5%。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能民

  注册资本:69,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18号武汉软件新城二期(二组团)C9栋2层C9-201-21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或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我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经营情况:锦秀嘉合正在对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P(2020)135和140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1,140.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4,482.75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截至2022年12月末,项目尚未竣工,预计总投资金额31.40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25.07亿元。

  三、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注册资本:190,861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股东构成:雅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实际控制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股权结构图: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

  万元):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

  联关系,目前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余额23,030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锦秀嘉合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合作方调用资金不会对其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锦秀嘉合合并财务报表,能控制其具体经营和财务管理。我司将密切关注锦秀嘉合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调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项目公司各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54,212.19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90%;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42,049.53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65%;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12,162.66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25%。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3-091

  债券代码:149192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满足条件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

  2、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6亿,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2亿;

  5、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资助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6、对于单次或累计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要求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确保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为所属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954,212.1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90%;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42,049.53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65%;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12,162.6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25%。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49192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49192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信托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由于经营需要,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融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总期限不超过18个月,可分期提款,年利率不超过我司年度融资计划中的融资成本范围(即年化利率不超过10%)。

  上述事项已由我司总裁办公会审批通过,不需提交我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项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信托融资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业务规模: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

  4、业务期限:总期限不超过18个月,各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融资成本:年化利率不超过我司年度融资计划中的融资成本范围(即年化利率不超过10%)。

  6、资金用途:用于偿付融资人各下属项目公司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发贷借款或项目开发建设。

  三、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3,095.4182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燕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楼B座19层、20层整层,A座3层302-03单元

  主营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本项信托融资业务,有利于拓宽我司融资渠道,保障我司所开发项目的正常经营,本项业务不会对我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49192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91。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92。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093。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