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10-08 00:00  中交地产(000736)个股分析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主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主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主龙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92。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93。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永前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15人,代表股份423,568,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952%。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1.99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33,88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001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414人,代表股份33,88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0010%。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郭主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423,344,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153,3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71,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66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0%;反对153,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4%;弃权7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6%。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严馨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3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092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中交地产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49610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盛”)富余资金,其中公司拟调用不超过7,280万元,合作方拟调用不超过12,720万元。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各合作方通常按合作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36.4%,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33.6%,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昆明金盛权益比例30%。公司与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继续调用昆明金盛富余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到期续借),公司拟调用不超过7,280万元,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调用金额不超过6,720万元,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调用金额6,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4.35%。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中交金盛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其权益比例36.4%,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权益比例33.6%,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30%。

  经营情况:昆明金盛正在对昆明中交金地中央公园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5,4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23,953平方米,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截至2024年6月末,项目已竣工,累计已投资金额38.81亿元。

  三、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3,6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金地悦天下商铺一栋3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自建房屋的出售、出租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深圳金地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图:

  ■

  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

  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昆明金地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

  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昆明金盛富余资金余额18,384万元。

  (二)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1日

  法定代表人:谭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苜蓿路999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酒店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昆明城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0%,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中交西部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股权结构图:

  ■

  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中交云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目前调用昆明金盛富余资金余额15,000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资调用富余资金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合作方调用资金不会对其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上述项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能控制其具体经营和财务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89,433.7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89%;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85,873.43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403,560.3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50%。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