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异议声明。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更为复杂,公司经营班子坚决执行董事会的战略部署,推进改革创新,着眼转型升级,聚焦战略,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公司主要业务发展态势良好,自主安全业务高速增长,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迈出高质量发展新步伐。
高新电子业务:加快推进“PK”体系在装备上的广泛应用,顶层设计能力、业务协同能力和重大项目策划能力得到不断增强,联合天津飞腾、天津麒麟、电子六所、中软系统等兄弟单位共同开展研制工作,高新电子重大专项按照既定部署有力推进。在确保传统领域优势地位的同时不断加快拓展其他军兵种业务的步伐,顺利完成陆军订货合同签订,分别在空降兵、战支部队等领域首次承担批次配套任务,在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的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中取得突破。加快海洋信息业务核心能力构建,多个重点任务取得阶段性关键成果。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业务取得重大进展,自主安全业务销售收入、市场合同实现数倍级的增长,基于PK体系的整机产品在国家某重点升级项目中占有率第一,在档案、互联网、金融、公安等多个关键行业获得订单并打造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正在推动多个省份的自主安全整机投资项目,为进一步抢占当地市场、提升产能奠定基础。加大研发投入,有力提升产品竞争力,基于飞腾平台的终端和服务器产品性能保持行业内领先,FT2000+服务器产品已实现批量供货,新四核系列产品正加速研发,服务器架构设计能力、软件开发能力、产品工程化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启动基于PK体系的数据中心建设,强化适配中心技术力量、加快与合作伙伴的适配进程,进一步提升解决方案和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充整机产能,自主安全整机100万台产能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为后续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保障。持续保持在非现金金融智能自助领域的领先地位,在国有主要大行、区域银行市场订单实现双增长,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在保险、证券等领域取得突破。医疗电子加快业务转型步伐,打造基于PK体系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产品体系和方案,实施云计算产品和方案在医疗行业的推广应用和服务的试点示范项目。
电源业务:加快高端化、国际化业务发展步伐,高端电源产品销售占比稳步提升,在深耕传统市场领域的同时,抢占了国内自主安全电源主要市场,有效应对了贸易摩擦影响。积极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提升研发效率与质量,推进生产线自动化改造,进一步提升了生产效率与质量。
其它业务:公司在满足自身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积极盘活房产资源,开发优质客户,提升房产出租效益;中电长城大厦交付和销售正在加快推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2019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不构成影响。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转让湖南凯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湖南凯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6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圳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宋黎定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详见http://www.cninfo.com.cn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详见同日公告2019-067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详见同日公告2019-068号《关于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为了届时加快“中电长城大厦”项目预售以及资金的回笼,按照银行政策和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拟为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与购房客户(按揭贷款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客户(按揭贷款客户)所购房屋正式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交由贷款银行执管之日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中电长城大厦”项目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有助于届时加快“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同日公告2019-069号《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原长城信息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个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8,098.07万元;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4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019年6月30日至资金转出日之间尚有项目尾款需要支付,预计结余募集资金不超过8,09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账户结存额为准)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长城信息,进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公司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继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中电财务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半年度)(详见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的资金安全,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中电财务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李峻先生、孔雪屏女士、吕宝利先生、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6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圳长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视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三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67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根据财会[2019]6号,公司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按照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3、原“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4、“研发费用”项目增加反映“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管理费用”项目减少反映原“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公司对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68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中电长城大厦”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核心区域,是在公司现有土地资源上新建准甲级生态写字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8.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8万平方米),预售相关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对外公开预售。
为了届时加快“中电长城大厦”项目预售以及资金的回笼,按照银行政策和行业的商业惯例,公司拟为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自贷款银行与购房客户(按揭贷款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客户(按揭贷款客户)所购房屋正式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交由贷款银行执管之日止。
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是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相关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交付使用后,需督促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文件,在相关文件办妥并交银行收执前,开发商必须为该等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2、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可参见同日公告2019-065号《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系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购房客户(按揭贷款客户)。
被担保人若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阶段性担保;
2、担保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按揭贷款客户所购房屋正式办妥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交由贷款银行执管之日止;
3、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4、其他具体内容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意见
公司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购房客户向贷款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届时将有助于加快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并注意相关的风险管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中电长城大厦”项目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有助于届时加快“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444.70万元(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5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3,125.05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31%;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5,025.79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6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2,931万元(按公司对下属公司权益比例折算,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27,879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42%。其中对外担保(不含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或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7,000万元(按公司对下属公司权益比例折算,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4,900万元),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25,931万元(按公司对下属公司权益比例折算,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22,979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6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吸收合并了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信息”),因而承继及承接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原长城信息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前述4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核准,长城信息于2014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1,847,133股,每股发行价格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20元,扣除发行费用20,4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79,599,976.2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2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长城信息及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原长城信息2014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根据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原长城信息部分募投项目由中国长城全资子公司实施;根据2018年10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原募投项目“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400万元用于“智能单兵综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中国长城全资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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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1、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前述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19年6月30日,4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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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依照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成本和费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3、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将4,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8月20日,公司已将5,5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19-055号《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光纤水下探测系统产业化”、“自主可控安全计算机产业化”、“安全高端金融机具产业化”、“基于居民健康卡的区域诊疗一卡通平台”4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82,560.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累计投入77,272.64万元,利息收入净额2,810.7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8,098.07万元。
鉴于4个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4个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019年6月30日至资金转出日之间尚有项目尾款需要支付,预计结余募集资金不超过8,09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账户结存额为准)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综合效益。
2、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结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公司将通过对承接募投项目的下属公司进行相应增资以完成募集资金使用的确权。
本次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海通证券对中国长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7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至6月,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收到约人民币7,125.18万元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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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注:湖南长城非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的大额政府补助可参见公司2019-015号《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二、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5,481.70万元,列入公司2019年1月至6月收益。此外,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178.45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递延收益在本期转入其他收益为316万元。根据前述情况,2019年1至6月公司合计确认的当期政府补助收益为5,976.15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最终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其他
1、2019年上半年公司及下属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明细情况和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损益的影响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中财务报表附注的相关内容。
2、上述政府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7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属于商品房销售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中电长城大厦”项目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符合银行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有助于届时加快“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定有《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定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目前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中的被担保方违约而需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444.70万元(不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54%;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3,125.05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5.18%;下属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约为35,025.79万元,约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5.48%。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吴中海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72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议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62号公告)。
2019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因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两项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中国电子提议将该两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两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告《关于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2019-068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69号)。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目前,中国电子持有公司股票1,188,482,5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5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所提议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9-073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7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议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告2019-062号《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两项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19-072号《关于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现就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下午15:00-2019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9年9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的“收购天津飞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16楼
9、公司将于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提案
1、选举李国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收购天津飞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3、《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
4、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特别决议提案
5、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6、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7、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8、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2019年8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8月10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2019-049号),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议案2至6已经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2019年8月27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7号)、《关于收购天津飞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58号)、《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2019-059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60号)、《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61号)。
议案7至8已经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告《关于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2019-068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69号)、《关于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2019-072号)。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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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股东参加会议,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委托法人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长城大厦
(2)邮政编码:518057
(3)电话:0755-26634759
(4)传真:0755-26631106
(5)联系人:郭镇邓文韬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6;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2日股票交易时间,即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选举李国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收购天津飞腾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3.00《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
4.00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5.00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7.00为购买中电长城大厦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8.0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委托日期:
备注:
1、以上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2、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7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改革创新发展沟通互信共赢”——深圳辖区上市公司2019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9月3日14:00至18:00。
届时,公司财务总监刘文彬先生、董事会秘书郭镇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邓文韬先生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6证券简称:中国长城公告编号:201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