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董事老公“悄悄”做了笔T+1,赚了136块钱,结果:被公司没收还致歉
每经记者 王砚丹每经编辑 彭水萍
年报敏感季,又到了考验对交易规则熟悉程度的时刻。
4月20日,国海证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4月19日收到董事赵妮妮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国海证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赵妮妮的丈夫赵云辉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赵云辉已将收益上交公司,四天时间,赚了136块钱。
董事老公T+1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主观违规
国海证券公告显示,经核查,赵云辉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他的交易具体是这样的:
4月14日,买入了公司股票4000股,价格为每股3.42元;4月17日,卖出4000股,价格为每股3.46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赵云辉实际获得收益136.16元。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4月14日赵云辉买入的时候为周五,4月17日卖出为第二周周一,相当于其T+1就卖出,违反了上述证券法相关规定。
国海证券表示,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赵妮妮及赵云辉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目前公司已回收赵云辉先生本次交易所得收益。
此外,国海证券还表示,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赵云辉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是其个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其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求赵妮妮意见,赵妮妮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赵云辉交易前后也未告知赵妮妮,赵妮妮也未告知赵云辉先生关于国海证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国海证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赵妮妮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赵云辉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曾有券商重要股东违规短线交易收交易所监管函
值得一提的是,国海证券目前尚未披露2022年年报,其预约披露时间为4月28日。而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或董监高因不熟悉交易规则或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8年,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就曾经在年报披露敏感期犯过短线交易的错误。长江证券预约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 2017年年度报告。作为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2018年2月14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万股,当年4月11日,新理益集团在操作卖出长证转债的过程中,由于交易软件通信卡顿,导致交易员操作失误,下达了卖出所持长江证券5万股的指令,构成了短线交易。深交所因此向新理益集团下发了监管函,希望公司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国海证券赵妮妮的老公短线交易,也给国海证券提了个醒。从公告来看,国海证券也列举了一系列需要重要股东、董监高重点学习交易规则的相关文件。
公告中,国海证券表示,未来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140574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