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取上百元,国海证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被罚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胡萌)6月7日,国海证券董事赵妮妮因配偶短线交易收到广西证监局罚单,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赵妮妮配偶赵某辉于2023年4月14日买入国海证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13685元,2023年4月17日卖出国海证券股票4000股,成交金额13821.16元。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早在4月下旬该事件发生后,国海证券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并就董事亲属短线交易进行致歉。公告显示,国海证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赵某辉在短线交易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获得收益136.16元。
随后,国海证券作出相关处罚,回收赵某辉先生本次交易所得收益。这主要源于《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告显示,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赵某辉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是其个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赵妮妮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赵某辉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国海证券还表示,公司董事会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