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终止不超16.65亿元定增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漳州发展(000753.SZ)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漳州发展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漳州发展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前2023年11月28日,漳州发展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6,500.00万元(含166,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漳浦盐场100MW(128.6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196MWp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原拟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在注册批文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同意认购不低于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的10%,且原拟发行结束后漳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应不超过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漳州发展股份比例合计数(最终发行数量由漳州发展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漳龙集团不参与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发行的股份。若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则漳龙集团将不继续认购。
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原拟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原拟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91,481,071股,按此计算,原拟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97,444,321股(含本数)。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991,481,071股,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74,427,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漳州市国资委。
漳州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为熊炎辉、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