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收监管函
转自:台海网
5月22日,中色股份(000758.SZ)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中色股份此前曾公告称,公司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涉案总金额为7.74亿元。该案件处于一审开庭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中色股份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和国际工程承包。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企业之一,以有色金属行业的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为主。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步由单一国际工程承包商发展成为以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国际工程承包等为主营业务的国际有色金属综合型企业。
中色股份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显示,近期公司因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对其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7.74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03%,构成《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根据公司报备的民事起诉状,公司起诉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公司未及时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色股份曾在公告中表示,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诉讼结果。公司已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扣除抵押物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随公司持有的抵押物金额变化,如不能追回涉诉账款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深交所指出,中色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4.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中色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来源: 经济参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