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有关规定,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宝财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宝财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牟文王蓓杨勇邓昭平严洪
2023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0762股票简称:西藏矿业编号:2023-04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1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2股票简称:西藏矿业编号:2023-041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拉萨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23年12月2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拉巴江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各项工程均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2股票简称:西藏矿业编号:2023-04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1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办)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10:00至12:30,下午15:30至17:00时。
3.登记地点: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慈觉林街道顿珠金融城金玺苑15层
邮政编码:850000
4.会议联系方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872095
传真:0891-6872095
联系人:王迎春、德央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62”,投票简称为“西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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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
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矿业”)通过查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财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根据《企业集团宝财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阅宝财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对宝财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风险评估情况如下:
一、宝财公司基本情况
宝财公司是1992年6月经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宝财公司注册资本:48.4亿元(人民币,下同)
股权结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32.28%、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9.68%、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5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12.58%、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2.93%。
截至2023年9月末,宝财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包括:(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及融资租赁;(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有价证券投资;(十)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业务品种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经查询,宝财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二、宝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目标
宝财公司构建了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合规梳理、稽核监督和内控评价体系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通畅的沟通交流渠道为依托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达到内控管理的目标,确保宝财公司的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施和实现;确保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规;提高宝财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二)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宝财公司依照全面、审慎、有效、制衡的基本原则构建内部控制体系,以使内部控制渗透至宝财公司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基本覆盖至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宝财公司各层级人员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宝财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建立了独立于执行部门之外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部门,建立了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三)内部控制系统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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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理机构
宝财公司依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章程规定,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高级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治理运行机制。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宝财公司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完备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各治理主体均能按职责和程序履行职责。
(2)组织架构
宝财公司按照内控要求,根据不相容职责分离并且相互制衡的原则,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设置部门和岗位,确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目前内设10个部门及两个分公司,包括直属营业部、国际业务部、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部、结算运营部、经营财务部、风险合规部、审计稽核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及武汉分公司、马鞍山分公司,实现了前中后台分离。
2.风险识别与评估
宝财公司编制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宝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宝财公司树立“四位一体”的风险管控体念,即合规、业务连续性管理、风险管理和内控四位一体;构建“三纵三横”的风险管理体系,三纵分别是指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横分别是指业务部门、风险合规部门和内审部门。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和目标。
宝财公司建立了季度资产配置与信贷、投资策略审查机制,定期审查与调整业务开展的风控策略,各管理与业务人员在工作中执行各项业务的管理、操作制度,对风险结果负责。
宝财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权限,不断提升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宝财公司结合实际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主要风险包括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风险、洗钱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3.重要控制活动
宝财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存款及结算业务、信贷业务、资金业务、投资业务、中间及表外业务。
(1)存款及结算业务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宝财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法规,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外汇结算业务操作规程》《大额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现金集中管理平台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宝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信贷业务
宝财公司贷款对象为宝武集团成员单位,通过制定《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等20多项内控制度,有效规范各类融资业务运作。宝财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实行贷前、贷中、贷后持续跟踪调查,相关调查、审查、审批机制三权分立。宝财公司严守监管合规底线,参考监管最新要求,将金融科技融入信贷风险管理。近年来上线并不断完善的智慧风控系统,囊括了信用评级、自动数据采集、智能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及现代化技术有效监测、评估信贷风险,严格控制公司整体信用风险水平。
公司在经营层下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信贷业务的政策、信贷审批指引、信贷业务审批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领导和组织各类授信业务的审批;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初分等贷后管理等工作;风险合规部负责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和授信的尽职审查,对信贷业务部门报送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进行汇总认定,提出意见,并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公司总经理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发放进行最终审批;结算运营部负责信贷资金发放。
(3)资金业务
宝财公司在资金管理业务方面,制定了职责分明,分级管理,前中后台分离的资金业务管理体制。
宝财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操作规程》《资金调度操作规程》等基本制度规范公司资金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原则,遵循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基本定位,在配置上优先向信贷业务倾斜。
宝财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管理计划,能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做好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
(4)投资业务
宝财公司在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方面,建立了职责分明,分级管理,前中后台分离的投资管理体制。
宝财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覆盖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系列操作规程,规范各项投资业务,在确保流动性管理下的收益补充,以低风险固定收益投资为主营特色。
(5)中间及表外业务
宝财公司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中间及表外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能规范开展中间及表外业务。目前开展的中间和表外业务主要有票据承兑、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代客即远期结售汇等。
(6)信息系统内部控制
宝财公司核心业务系统采用自主设计、宝信软件开发的信息系统平台,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等信息化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安全水平,2015年起宝财公司信息系统安全通过了国家三级等级保护水平验收,并定期参加复评。各信息系统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4.信息沟通与交流
宝财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了行之有效的信息沟通体系,规范的信息报告路线和程序。
5.内部控制监督
宝财公司内部监督由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稽核部三道防线组成,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监事会是宝财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会、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独立开展工作,听取审计稽核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并适时指导稽核工作开展。审计稽核部是宝财公司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
2019年起,宝财公司设立党委、纪委,并设置党委巡察办、纪检监督部等职能部门。宝财公司指导下,围绕经营中心任务,充分依托公司治理体系和大监督体系,协助推动和监督并举,过程监督和推动机制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公司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6.应急处置与预案
宝财公司将风险管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先后制定了《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支付结算业务应急预案》《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操作规程》《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对因经营或其他问题影响到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设计了应急处置预案和程序,以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预设场景开展应急演练,预防或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业务开展的连续性。
三、宝财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宝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能满足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覆盖了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在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堵塞漏洞、防止舞弊等方面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宝财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从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排、实际实施力度和反馈效果来看是完整合理的,整体运行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宝财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3年9月末,宝财公司资产总额688.78亿元,其中:信贷余额229.41亿元,负债总额612.98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606.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5.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77亿元,利润总额4.39亿元,经营业绩良好。
(二)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9月末,宝财公司的各项监控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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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宝财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已经开展的业务亦符合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要求。
五、本公司与宝财公司业务往来
本公司与宝财公司是同属于宝武集团下属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27日,本公司在宝财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与宝财公司累计发生的贷款利息为0万元;公司存放于宝财公司的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为9,549.56万元。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宝财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同时,宝财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能够保障成员企业在宝财公司存款的安全,积极防范、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存款风险。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2股票简称:西藏矿业编号:2023-04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56.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5号)核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91号)同意,公司通过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3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4,844,36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5元。截至2016年3月15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844,3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623,593.35元,其中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现已更名为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西藏山南曲松县罗布莎I、II矿群南部铬铁矿采矿权资产认购19,587,035股,资产认购共计人民币204,684,515.75元;其余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25,257,328股,现金认购共计人民币263,939,07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509,433.9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15,00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1,509,433.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2,114,159.43元,其中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7,429,643.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6CDA50025号)。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收购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区0.702平方公里采矿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6,862.36万元,募投项目“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8,349.06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456.84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1,099.9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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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具体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已建设完毕,已于2021年进行了试产并通过竣工验收,2021年4月2日正式取得《采矿许可证》;2021年6月4日,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市、县应急管理局对罗布莎I、II矿群南部铬铁矿项目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现场验收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罗布莎I、II矿群南部铬铁矿已正式投产,目前项目各项工程均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456.84万元(包含银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中节余募集资金1,456.84万元(包含银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省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募投项目各项工程均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罗布莎Ⅰ、Ⅱ矿群南部铬铁矿开采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各项工程均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2股票简称:西藏矿业编号:2023-04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财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宝财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宝财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宝财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宝财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九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项交易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他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资本:48.40亿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6月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占32.28%、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9.68%、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22.53%,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12.58%、马钢(控股)有限公司占2.94%,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宝武。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历史沿革
财务公司是中国宝武最早投资设立的金融机构,是中国宝武产融结合的起点。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接受中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始终坚持“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经营宗旨,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成长为经营稳健、盈利稳定、资产优良、服务优秀的财务公司。监管评级连续多年保持1B级(2022年为2B级),多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16年荣获“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2014年和2016年两次荣获“年度最具创新力财务公司”,2022年荣获“年度最佳财务公司”等荣誉,是财务公司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
(一)注册资本金和股权变化情况
成立初期,宝钢财务公司由宝钢总厂、宝钢开发公司、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等16家单位共同投资,注册资本金23,410万元人民币。1995年,注册资本金增至114,011万元人民币(含1亿美元);2005年,注册资本金减至5亿元,宝钢股份间接控股62.1%;2006年,宝钢国际、浦东国贸和宝钢运输将股权转让给宝钢股份,宝钢股份直接控股62.1%;2011年,将未分配利润6亿转增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5亿元增至11亿元;2015年,将留存收益3亿转增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11亿元增至14亿元。2019年,两家外部股东退出,2.2%股权由中国宝武受让;2020年6月,吸收合并武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4亿元增至26亿元。
2023年4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批准,公司吸收合并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并成立马鞍山分公司,注册资本由28.4亿元(含3000万美元)变为48.4亿元(含3500万美元),股东由3家变为5家,新增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家股东。
(二)管理关系调整
2016年9月,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务协同效应,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将财务公司管理关系由宝钢股份调整至华宝投资;2018年8月,宝武集团明确产业金融发展中心业务及管理体系,将财务公司管理关系调整至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业务对口产业金融发展中心。
(三)专业化整合融合
2017年下半年,启动武钢财务公司整合工作;2018年8月,集团公司常务会原则同意武钢财务公司整合方案;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批复财务公司吸收合并武钢财务公司,当月实现并表;2020年8月,武钢财务公司工商注销;2020年11月,公司名称由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2月,武汉分公司开业。
2020年8月,集团公司批复马钢财务公司委托管理方案;2020年9月,财务公司正式托管马钢财务公司。
2021年3月,参加集团公司昆钢、重钢专业化整合聚焦融合行动,完成昆钢财务公司整合方案共创。
2021年9月,托管太钢财务公司,按照整合工作计划,拟于2023年底吸收合并太钢财务公司。
2023年4月,吸收合并马钢财务公司,设立马鞍山分公司。
3、经营情况
财务公司统筹推进整合融合、防控、服务创新和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圆满完成年度经营任务。2022年法人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14.41亿元,利润总额4.94亿元,净利润3.72亿元,年末资产规模520.55亿元;2023年9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0.77亿元,利润总额4.39亿元,公司坚持合规稳健经营,总体风险水平较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各项监管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发挥财资服务专业优势,协助集团加强资金管控:截至2022年,结算业务量13.91万亿元,票据贴现规模415亿元,即期结售汇15.17亿美元;截至2023年9月末,资产规模688.78亿元、负债总额612.98亿元,其中:吸收成员单位存款606.2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5.8亿元。根据集团管理要求,推进账户应上尽上,应连尽连,可视化管理账户数量超过5000个;现金平台覆盖成员单位300多家,归集资金余额446亿元;票据平台和票据在线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宝钢股份首家使用效果显著。紧跟集团国际化发展步伐,加快培育外汇业务能力:先后推出全流程外汇线上结算、线上代开信用证、境外账户可视化等产品。产业链金融服务聚焦宝武生态圈,积极发挥模板、翘板和跳板作用
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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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宝财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宝财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金额
公司在宝财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预计在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每日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限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宝财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西藏地区根据国家帮扶政策倾斜,区内银行存款同等产品利率高于区外,贷款利率低于区外。公司与宝财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在宝财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同时贷款利率不高于区内银行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区内银行存款利率。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同时贷款利率不高于区内银行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区内银行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乙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2、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财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宝财公司累计发生的贷款利息为0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存放于宝财公司的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为9,549.56万元(其中,本金:9,482.56万元、利息收入:67.00万元)。2023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693.33万元(包括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29,611.54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宝财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宝财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业务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财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及证券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3、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门应督促宝财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宝财公司经营情况,测试宝财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宝武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4、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建立存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定期获取宝财公司相关数据,评估宝财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发生存款业务后,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公司与宝财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公司与宝财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内,当宝财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宝财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2、宝财公司于任何财政年度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3、宝财公司被中国银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4、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宝财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2、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4、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宝财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宝财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后续事项处理
第九条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宝财公司的监督,要求宝财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宝财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条领导小组联合宝财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