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拟收购控股子公司长春华洋40%股权 将启动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工作
通化金马(000766)8月16日晚公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9360万元收购长春华洋4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长春华洋股权比例由60%增至100%,长春华洋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回溯前情,2016年1月18日,通化金马与长春华洋及其全体股东、长春华洋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神尔洋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尔洋”)及其全体股东签订相关协议。其中,通化金马出资2250万元收购神尔洋的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30%股权;通化金马出资5550万元,对长春华洋进行增资,该增资款中的750万元记入长春华洋的实收资本,余额4800万元记入长春华洋的资本公积,增资后,通化金马取得长春华洋60%股权。
长春华洋及神尔洋共同拥有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的化药1.1类新药琥珀八氢氨吖啶片的全部知识产权,并已获准开展该新药的III期临床研究。
在彼时的公告当中,通化金马曾表示,上述收购完成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新药能力,如果新药琥珀八氢氨吖啶片能够顺利完成三期临床,获得生产许可,将会极大拓宽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的实力。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通化金马收购出资9360万元收购长春华洋40%股权,是对前次交易的延续。根据彼时签署的协议,在满足相关条款后,通化金马出资9360万元收购19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华洋的40%股权。相关条款包括:通化金马根据协议及长春华洋增资协议完成对长春华洋增资并持有长春华洋的60%股权;长春华洋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琥珀八氢氨吖啶片”《新药证书》等。
据介绍,通化金马本次收购收购长春华洋40%股权还有一个重要的背景是,近几年,由于国家新药审评、审批要求、管理政策发生改变,尤其是2019年1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在第六条规定中,明确了国家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标志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开始全面推行。
通化金马本次收购是为尽快落实公司1.1类新药琥珀八氢氨吖啶片的持有人地位,更好满足新药研发、注册申请及上市生产的质量体系、生产体系、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等GMP要求,及在避免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成熟、合规的管理和人员体系进行新药研发、注册申报及上市生产。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通化金马持有长春华洋股权比例由60%增至100%,长春华洋将成为通化金马的全资子公司。同时,通化金马将启动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申报工作,落实公司化药1.1类新药琥珀八氢氨吖啶片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地位,继续开展III期临床试验有关工作及承担新药上市申请事宜。
通化金马在最新披露的公告当中表示,本次交易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长春华洋的整体经营控制,提升其经营决策效率,加快其发展速度,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