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晋控电力收监管函:信披违规等

查股网  2024-03-18 19:31  晋控电力(000767)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3月18日电 深交所18日向晋控电力及时任董事长等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经查明,晋控电力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公司治理方面

  1.部分董事会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且披露不准确。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史晓文未回避表决,且公司未在相关公告中将史晓文披露为关联董事,信息披露不准确。

  2.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中,关于内幕信息范围、主要责任人、档案保存年限、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自查及责任追究机制相关内容不规范,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事项未经知情人确认、未登记董事及经理层人员变动情况、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进行过自查,反映出公司未严格执行证监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关联担保方面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公司部分担保事项审议程序滞后,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实施担保。

三、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方面

  1.未及时对新增和超出预计额度的部分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2021年、2022年与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关联方发生新增采购或销售燃料、接受运输服务、销售电力业务,接受或提供劳务、采购设备材料、接受运输服务超出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直至次年4月才补充审议和披露。

  2.2021年12月,公司向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借入资金3.5亿元,至2022年3月偿还,该笔资金拆借业务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3.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对部分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或担保日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1条及第10.2.4条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及第6.3.19条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及第6.3.13条的规定,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3.4条及第 5.2.1条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1.3条及第6.2.2条的规定。

  刘文彦、刘会成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史晓文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赵文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师李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及第10.2.1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及第2.1.2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及第2.1.2条的规定。

  中新经纬注意到,此前,因上述事项,晋控电力及刘文彦、刘会成、史晓文、赵文阳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师李军被山西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晋控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产品和热力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其主要产品包括火电电力、风电电力、光伏电力、热力、燃煤、检修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技术研究服务、融资租赁。

  据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晋控电力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5000万元-60000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收窄12.10%-34.07%。

  二级市场上,晋控电力18日报收2.86元,与前一交易日持平,目前公司总市值8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