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14:19  广发证券(000776)公司分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传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莉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本集团持有交易性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取得的收益,以及处置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集团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

本集团之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上述业务均属于正常经营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注3: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提供的信息,截至2023年3月31日,吉林敖东持有公司H股213,702,6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36,868,800股,合计H股250,57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辽宁成大持有公司H股115,30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473,600股,合计H股116,7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00,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截至2023年3月31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9.72%、17.94%、10.34%;

注4:根据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3年3月31日,持有公司H股类别股份比例在5%及以上的股东(除注3披露内容外)情况如下:2020年1月31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H股好仓共272,500,6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16.01%。上述股份均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5: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6: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分公司和营业部搬迁情况

截止2023年3月末,公司共有分公司25家,315家证券营业部,分布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告期内,公司共有5家分支机构完成更名或搬迁。

(二)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开展股指期权做市业务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展股指期权做市业务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3〕13号)。根据该监管意见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开展股指期权做市业务无异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开展股指期权做市业务。

(三)2023年2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零售业务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会同意:零售业务管理总部更名为“财富管理与经纪业务总部”;合并原机构与同业部、综合化业务部为“机构客户部”;电子商务部更名为“数字平台部”。调整后的财富管理与经纪业务总部下设四个一级部门:财富管理部、数字平台部、机构客户部、运营管理部。

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衍生品业务整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会同意: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更名为“权益投资部”;柜台交易市场部更名为“股权衍生品业务部”。

(四)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47.93亿元,借款余额为3,142.08亿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3,461.8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319.79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25.63%,超过20%。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2023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05号),因公司在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莉红

2、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莉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莉红

(二)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和郭敬谊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关于修订〈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修订〈广发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发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在此之前,现行《广发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以上议案须报股东大会审议。

《广发证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及条款变更新旧对照表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修订〈广发证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对《广发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关于修订〈广发证券经营管理层人员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