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0证券简称:华神科技公告编号:2023-002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628,573,5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308,7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8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431,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72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7,4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7,4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77,4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7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99,0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4%;反对2,1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21%;反对2,1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77,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4%;反对2,1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6,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80%;反对2,1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6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90证券简称:华神科技公告编号:2023-003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43.1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28,573,564股变更为628,142,56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28,573,564元变更为628,142,564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3年1月6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刘庆
4、联系电话:028-66616656
5、联系传真:028-66616656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