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ST和展收警示函,维权征集启动

查股网  2024-08-05 13:10  *ST和展(000809)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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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后,*ST和展2023年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由3843.71万元更正为1552.30万元。

近日,*ST和展(000809.SZ)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2023年三季报相关财务信息及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辽宁证监局决定对*ST和展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ST和展维权征集正在进行,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报名方式见文末。

《决定书》显示,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2023年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ST和展依此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导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及2023年年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具体而言,2023年10月27日,*ST和展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78.87万元,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3843.71万元,其中公司按总额法确认2023年第三季度新增混塔业务收入2361.73万元。

*ST和展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中表示,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 号》“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审慎判断公司在执行2023年签订的两个混凝土塔筒环片供货合同过程中未承担存货风险,综合研判公司不是主要责任人,将其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按照净额法,*ST和展2023年第三季度混塔业务确认收入为70.32万元,故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第三季度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公司2023年年初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由3843.71万元更正为1552.30万元。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和展(000809.SZ)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1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4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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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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