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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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91,664.06万元,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59,980.99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4〕0010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50.67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4,682.0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1.0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部分用于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建设。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监管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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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上述投资总额调整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注3: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投资总额系增加了银行账户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05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购买责任险。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意见。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岳阳兴长
2、被保险人:岳阳兴长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主体(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约为准)
3、保险期限:12个月
4、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1亿元
5、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含增值税)
二、审议及授权
因全体董事、监事均为受益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承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实行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0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授信银行单一及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1、申请主体
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2、授信额度及利率
拟向各授信银行单一及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利率根据市场化原则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
3、授信银行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长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等。
4、授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
5、授信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可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并使用。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实施方式
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授信业务的办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银行综合授信,有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防范资金短缺风险,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及发展项目持续有序开展。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0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其中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自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调整未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公司须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变更公司会计制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0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节能环保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3350万元,与岳阳众兴长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中盛净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盛”)共同出资设立节能环保公司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立泰”),并共同拟定了《合资合作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湖南立泰于2021年6月28日登记设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与补偿约定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期:从公司成立之日(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业绩承诺业务板块:公司环保业务板块,其他业务板块不纳入业绩承诺范围。
3.业绩承诺人:四川中盛、宋喜强
4.业绩承诺目标: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400万元;业绩承诺期销售回款金额不低于已签署项目合同约定金额的90%(以下简称“目标回款金额”)。
为免疑义,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1)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后签署,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不纳入业绩承诺和考核范围(“未实际履行”指只签订项目合同,还未发生与该合同相关的成本支出);(2)与环保业务相关的研发费用的50%可从考核范围中剔除;(3)公司净利润与销售回款金额根据岳阳兴长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期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确定。
5.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岳阳兴长对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四川中盛、宋喜强应向岳阳兴长以股权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如净利润未达目标,回款金额达到目标
应补偿股份数=(2,400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600万股,补偿股份数额最多不超过600万股。
(2)如净利润达到目标,回款金额未达目标
应补偿的股份数=(目标回款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回款金额)/目标回款金额×600万股,补偿股份数额最多不超过600万股。
(3)如净利润与现金流都未达到目标
应补偿的股份数=max{(目标回款金额-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回款金额)/目标回款金额×600万股,(2,400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600万股},补偿股份数额最多不超过600万股。
由于四川中盛已注销,其持股由宋喜强承接,相关承诺及补偿由宋喜强履行。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湖南立泰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考核业务板块累计净利润为亏损1,522.71万元,较业绩承诺金额2,400万元差异3,922.71万元;
(2)业绩承诺考核业务板块相关的回款金额为6,196.35万元,占合同约定金额比例为68.60%,较业绩承诺约定比例90%差异21.40%。
根据业绩承诺条款中关于“2024年12月31日后签署,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不纳入业绩承诺和考核范围”的约定,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具备业绩考核条件;结合上述业绩完成情况,业绩承诺目标已明显无法达成。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业绩完成情况出具《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业绩承诺未实现的原因
1、市场环境变化,叠加特殊时期影响,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为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湖南立泰采取阶段性实施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发展策略。这一策略在推动市场拓展的同时,也导致部分项目利润率偏低,从而影响业绩目标的完成。
2、前期研发投入过大且回报周期较长。湖南立泰先后开展了VOCs催化剂研发项目、橡胶尾气催化剂科研项目、沥青尾气科研项目、钢铁烧结尾气科研项目。因研发项目的“高投入、长周期”特点,导致湖南立泰在发展初期面临较大的财务负担,进而影响了业绩承诺期的盈利水平。
3、市场培育短期内难有显著成效。湖南立泰作为节能环保行业中的新兴企业,正处于从初创到成熟的过渡阶段,目前各项资质和业绩仍在逐步完善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市场开发工作,从而影响业绩目标的实现。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净利润与现金流都未达到目标”情况下补偿标准的约定,由宋喜强履行补偿义务,将其持有的600万股权以0元对价补偿给岳阳兴长,岳阳兴长、湖南立泰、宋喜强后续将共同完成补偿及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六、下一步发展举措
湖南立泰自成立以来,明确了“材料开发为核心,工程技术配套”的发展理念,系统形成了以“催化氧化技术”“高效油气回收技术”“储罐氮封气循环利用技术”“低氮热脱附回收技术”“沥青烟气治理技术”等为核心的五大技术,研发出了以“VOC催化剂”“专用吸附剂”“CO催化剂”等为核心的三大材料序列,先后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业主提供了优质产品和服务。
公司将持续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布局钢铁烧结尾气治理技术和脱硫硫膏资源化技术,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市场拓展、优化管理模式、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全方位转型升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0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规避原料市场波动对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公司锁定成本与收益,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并提升经营稳定性。
2.交易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甲醇合约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聚丙烯合约品种。
3.交易工具:期货合约。
4.交易场所:场内。
5.交易金额:拟动用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大宗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将甲醇原料采购成本锁定在预期价位,规避丙烯原料市场波动对特种聚丙烯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持毛利率稳定,推动生产与金融结合为实现公司的产品效益目标提供支持,具有必要性。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明确流程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使得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品种与实际业务需求风险敞口相匹配,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合理运用期货工具及其组合进行风险对冲,帮助公司锁定成本与收益,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并提升经营稳定性。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动用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甲醇合约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聚丙烯合约品种。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交易场所为场内。
4、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交易期限,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完成。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相关操作团队将合理选择入场时机,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同时建立止损机制,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盈亏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4、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对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5、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金融机构或对手方,降低履约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于岳阳兴长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10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公司发展规划,推进公司产业布局,充实公司资本,保障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6、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2、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再融资政策、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情况、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具体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1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22年度募投项目”)之“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4号)核准,公司向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616,251股,发行价格为15.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73,536,76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38,679.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098,086.56元。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962,098,086.56元,并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3〕0126号)审验。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752.2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8.77万元,共计59,980.99万元。上述置换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3〕0010号)。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2,098,086.56元,少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包括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岳阳兴长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主要产品为30万吨/年特种聚丙烯,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岳阳兴长研发中心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2022年度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将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的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而本次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新装置开工投用,各系统单元联调联运、设备设施运行测试等工作繁复,试验性生产动作较多,导致未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2022年度募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
五、审议程序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