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股权激励引关注,交易所追问定价合理性
10月18日晚,神雾节能(000820)公布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拟首批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约3186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
激励计划公布后,深交所于10月20日早间发出关注函,重点要求公司说明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
10月20日,神雾节能股价大跌7%,收于5元/股。
行权价格“打折”过多
公告显示,神雾节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2元/股。
由于8月下旬以来,神雾节能股价出现一轮大涨,10月18日其收盘价为5.15元,此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显得有些偏低。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神雾节能说明行权价格低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权价格的原因,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向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神雾节能在草案中公布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基准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即每股3.52元);(2)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即每股3.35元)。
对于行权价格“打折”,神雾节能也进行了解释。公司表示,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定的折扣,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让激励效果最大化,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此外,实施激励计划虽会产生股份支付费用,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激励性角度看,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顺利行权“尚需努力”
公告显示,此次激励计划共有16名对象,其中高管4人,包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秘和董事等,主要高管已经在公司任职超过2年。其余激励对象还包括12名核心人员。
4名高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约1273万份,约占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40%,占公司总股本的2%。
神雾节能表示,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神雾节能为此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设置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一个行权期需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一是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二是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神雾节能2022半年报)
不过,今年上半年,神雾节能尚处于亏损状态。其扣非净利润为-276.4万元,比上年同期明显收窄。
从收入来看,2021年全年,神雾节能实现收入1.2亿元。今年上半年,公司收入虽然增长了1560%,但只完成了2121万元。这意味着,若要满足行权条件,下半年公司收入需要大幅增加。
神雾节能近年来麻烦不断,一度走到退市边缘。
去年,其子公司江苏冶金设计院完成破产重整,公司开始重新规划发展方向,改变经营策略。神雾节能表示,公司在市场定位、业务布局、经营模式、资源配置和技术服务方面向公司优势的技术领域倾斜。
从去年年报及今年半年报来看,这些调整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神雾节能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冶金、化工、煤炭三大行业,收入来源较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已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