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神雾节能“卸下”7000万担保责任,深交所火速发函!

查股网  2024-01-03 21:26  神雾节能(000820)个股分析

  中新经纬1月3日电 深交所网站3日披露关于对神雾节能的关注函。

来源:深交所网站

  神雾节能1月3日公告称,2020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南京分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公司承担7000万元担保责任并承担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超过7000万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2日收到江苏省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公司的再审理由成立,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公告显示,鉴于上述诉讼已经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神雾节能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转回已全额计入其他应付款的7000万负债,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净利润产生影响。

  深交所要求神雾节能结合上述诉讼事项前期各诉讼阶段的审理结果及影响,说明前期各年度具体会计处理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前期各年度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诉讼的进展情况、其他应付款转回的时点、具体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判断依据,说明确认其他应付款转回的时点以及依据是否审慎、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同时,结合1月2日收到有关裁定事实,详细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属于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期后事项,并说明公司拟将有关预计负债转回确认在2023年报告期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同时请充分提示有关不确定性风险。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予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告显示,神雾节能将按照《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清偿的相关规定清偿该笔债务。

  深交所要求神雾节能说明对上述债务截至目前的清偿情况,结合《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说明对上述债务的后续清偿安排。

深交所还要求该公司提供涉及上述诉讼进展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知情期间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神雾节能子公司江苏院作为钢铁、有色行业设计院,主要客户为钢铁、有色行业企业。具体业务为:江苏院依托其积累的市场资源和核心技术,深耕国内钢铁、有色行业大宗工业固废领域,重点发展钢铁行业固废粉尘、有色行业冶炼弃渣的资源处理;以及以传统技术为钢铁、有色等行业提供工程设计、咨询、总承包业务,涵盖烧结、球团、炼铁、轧钢、烟气治理、水处理、工民建等领域。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道洪。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神雾节能营业收入0.87亿元,同比增4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3亿元,同比降468.72%。对业绩下滑,该公司称,减少原因主要系公司本期计提股权激励费用。

  二级市场上,神雾节能在1月2日“提前”涨停,1月3日收获第二个涨停,股价报4.75元/股,公司总市值30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