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虚增利润,京山轻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11月1日收盘,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000821,京山轻机)跌停,每股报收14.67元。
11月1日晚间,京山轻机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京山轻机是一家以智能高端制造装备为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主要在光伏设备和纸品包装设备两个细分领域。1998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
此前的10月25日晚间,京山轻机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6.59亿元,同比增长34.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亿元,同比增长45.08%。
京山轻机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
京山轻机称,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发现子公司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京山轻机披露,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已将与慧大成相关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计提。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京山轻机认为,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