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收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公司回应称历史旧案被处理但不改主业稳健增长
本报讯 (记者李万晨曦)11月1日,京山轻机发布公告,就此前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京山轻机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主要针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溯事件始末,2018年公司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而持有慧大成51%股权使慧大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京山轻机在2020年年初立即派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深度介入慧大成运营,发现其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向公司通报调查进展,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慧大成2016年至2018年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深圳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2022年1月29日,公司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份,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份,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
据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22年1月29日,京山轻机就已经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追溯调整的工作,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已将与慧大成相关的差错事项全部调整。公司《2021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全额、充分的计提。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2016至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导致公司2016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根据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京山轻机2016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5万元、调减3861.62万元、调增466.18万元、调增278.1万元;导致2016年至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4万元、调减4650.22万元、调增575.61万元、调增426.63万元;导致2018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19.22万元、调增653.33万元。
目前,尽管公司面临立案调查,但是京山轻机方面表示,这一立案调查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等关键环节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此次的会计差错调整,主要是针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梳理,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即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正常经营并无瓜葛,并不会干扰到这两大核心业务的正常运转。
近年来京山轻机保持高速发展的势头,公司2024年10月26日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6.59亿元,同比增长34.43%;归母净利润4.33亿元,同比增长45.08%;基本每股收益0.7元。其中,公司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63亿元,同比增长200.74%。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