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债券募集说明书等存虚假记载,启迪环境拟被罚,维权征集已开始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10:09  启迪环境(000826)公司分析

启迪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4月6日晚间,启迪环境(000826.SZ)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一案已调查完毕,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启迪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文一波、张仲华、王志伟、万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文辉、李星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经查明,启迪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7年~2018年,启迪环境通过伪造虚假分包合同及节点结算单确认成本,虚构了相关PPP项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或虚假确认总包合同收入,导致公司2017、2018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经汇总,启迪环境在宜昌、吉首、荆州、南宁四个总包项目的核算中,虚报分包及总包工程量,共造成2017年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63亿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3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3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70%;2018年年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67亿元,主营业务成本2.5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99%。

此外,2019年9月24日,启迪环境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启迪环境最终成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启迪环境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第三款规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启迪环境发布的公告显示,湖北证监局还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原因是其在启迪环境立案调查期间因执行司法判决通过司法拍卖和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启迪环境7735.66万股,占启迪环境总股本的5.41%,其中集中竞价处置的200万股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启迪环境000826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中午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1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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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同花顺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或关注微信小程序“同花顺法律援助平台”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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