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宋澜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畅敞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时需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扣除新增归属于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持有人应享有的权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畅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强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畅敞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强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10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决定书》((2024)京01破申1172号),决定对桑德集团启动预重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1、桑德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桑德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启动预重整,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桑德集团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桑德集团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的清偿除外;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担保业务概述
2017至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融租”)向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龙清”)、上海国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清”)、德州绿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绿能”)、桦南丰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丰源”)、富裕绿能生物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裕绿能”)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并进行资金投放,相关业务由桑德集团提供信用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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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不含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应计收的逾期利息。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鉴于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已全部逾期且公司依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充分的信用减值损失,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及担保人进入预重整程序事项除对公司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影响外(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暨相关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目前,桑德集团预重整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且相关程序复杂、流程较长,时间进度难以把握,该事项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以其重整结果及审计情况为准。
3、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努力避免或减少相关损失。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决定书》((2024)京01破申1172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10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暨相关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桑顿新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暨进行财务处理的议案》、《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58701921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322,830.9071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2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器、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终端设备)、锂离子电池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道路交通电动车)等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废旧电池回收;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顿新能源总资产为65.74亿元,总负债为37.93亿元,净资产为27.82亿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2.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5.25亿元。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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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桑顿新能源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累计出资76,247.70万元,持股比例为22.7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63,322.67万元,其中:(1)投资成本76,247.70万元,扣除累计确认投资收益后余额为41,088.15万元;(2)2017年、2019年桑顿新能源两次增资后,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占桑顿新能源净资产的份额与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差额累计确认其他权益变动22,234.52万元。
根据桑顿新能源提供的2024年3季度财务报表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桑顿新能源账面总资产598,611.60万元,净资产218,686.81万元。按照桑顿新能源提供的财务报表确认投资收益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9,786.13万元,其中:(1)投资成本76,247.70万元,扣除累计确认投资收益后的余额为27,551.61万元;(2)累计确认其他权益变动22,234.52万元。
三、关联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桑顿新能源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租金,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协商一致,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对桑顿新能源截至2020年10月15日欠付民生金租共计72,012.52万元款项,按照28.8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20,754.01万元,民生金租向法院申请扣划公司账户存款610.57万元(公司已向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追偿被执行款600.09万元)以及2023年桑顿新能源支付2,786.43万元后余额为19,385.01万元。
公司于2022年、2023年对本次关联担保分别计提预计负债2,015.39万元,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030.78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四、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的概况
公司于近日查询到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信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桑顿新能源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前向桑顿新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敖》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法院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经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对桑顿新能源及其破产重整人的现场调研了解到,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工作尚在债权申报阶段,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尚无具体的重整方案。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暨主要债务人桑德集团已经进入预重整阶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根据桑顿新能源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顿新能源对桑德集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23,281.91万元。
五、对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财务处理的损益影响
考虑到桑顿新能源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且桑顿新能源存在重大债权长期挂账未收回、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较低、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等问题表明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桑德集团已进入破产预重整阶段,桑顿新能源应收桑德集团的其他应收款预计回收可能性较低,且未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前述事项已构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数据的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若桑顿新能源不能及时、全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相关反担保措施不足以弥补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确保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数据,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2024年3季报对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有关事宜进行处理如下:
1、调整桑顿新能源2024年3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即通过个别认定的方式,将桑顿新能源财务报表中对桑德集团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根据桑顿新能源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对桑顿新能源投资成本扣除累计确认投资收益后的余额为27,551.61万元于本期全额确认为投资损失。
3、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基于对桑顿新能源担保后续诉讼风险进行预估的基础上,于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5,354.23万元。
4、本次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有关财务处理的损益影响为:投资收益减少27,551.61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5,354.23万元,合计增加亏损42,905.82万元。
六、其他事项说明
目前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具体的重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事项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将依据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结果最终确认。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处理以及对计提预计负债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财务处理是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而做出的,依据充分、适当,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可靠性。公司本次财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合并报告相关科目进行处理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处理。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会计处理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10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9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的事项。2021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郑州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出售间接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3]、《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59])。
因公司与相关出售项目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尚在执行中或尚未结算完成,为尽快推进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的总金额为18,538.19万元。
本次,依据相关项目的施工结算进度文件或公司已取得的诉讼判决文书,公司拟继续通过发出委托代付函或签署三方代付协议的方式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本次拟委托金额为5,815.57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因上述代付方系城发环境及城发投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本次代付协议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3、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1291895J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64207.8255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洋
经营范围:环境及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城市给排水、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垃圾发电;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治理、固体废弃物治理、餐厨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设备制造与销售、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服务;高速公路及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生态工程和生态修复;苗木种植;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国内贸易。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6.47%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城发环境总合并口径资产为2,912,817.05万元,净资产为750,174.16万元,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2,185.52万元,净利润107,504.22万元(经审计)。
截至目前,城发环境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7620212U
注册地址: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申报大厅216房间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洋
经营范围:供水、污水处理;环境绿化工程建设开发;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型园区的建设开发、租赁、销售;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开发和经营管理;城市公共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2.43%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至目前,城发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代付情况说明
1、函件内容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为解决贵司下属子公司欠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项目分包欠款问题,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贵公司代我公司向收款单位支付部分工程款和设备款。该笔支付款项用于冲减贵公司下属各项目公司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欠款。
2、代付清单
■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交易是基于公司前期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及其关联公司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的执行与结算工作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缓解公司诉讼执行压力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及其相关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为13,301.56万元(不包含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代付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9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薇薇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依据相关项目的施工结算进度文件或公司已取得的诉讼判决文件,公司拟继续通过发出委托代付函或签署三方代付协议的方式委托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本次拟委托金额为5,815.57万元。上述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本项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桑顿新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暨进行财务处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报告相关科目进行处理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处理。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9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内容(公告编号:2024-09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9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的事项。2021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郑州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公司与相关出售项目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尚在执行中或尚未结算完成,为尽快推进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的总金额为18,538.19万元。
本次,依据相关项目的施工结算进度文件或公司已取得的诉讼判决文书,公司拟继续通过发出委托代付函或签署三方代付协议的方式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本次拟委托金额为5,815.57万元。
因由于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亦不涉及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桑顿新能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暨进行财务处理的议案》;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顿新能源”)进入破产程序的事实已构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长期股权投资财务数据的重大不利影响。为确保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数据,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对公司合并报告相关科目进行处理。
公司2024年3季报对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有关事宜进行财务处理如下:
1、根据桑顿新能源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桑顿新能源对桑德集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23,281.91万元。本次调整桑顿新能源2024年3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即通过个别认定的方式,将桑顿新能源财务报表中对桑德集团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根据桑顿新能源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对桑顿新能源投资成本扣除累计确认投资收益后的余额为27,551.61万元于本期全额确认为投资损失。
3、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基于对桑顿新能源担保后续诉讼风险进行预估的基础上,于本期计提预计负债15,354.23万元。
目前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开展,具体的重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将依据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结果确认。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代晓冀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近日查询到参股子公司桑顿新能源被其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相关信息。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余姚市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的破产重整申请。
鉴于桑顿新能源债权人以桑顿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破产重整并且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若桑顿新能源不能及时、全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相关反担保措施不足以弥补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对桑顿新能源破产重整有关财务处理的损益影响为:投资收益减少27,551.61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15,354.23万元,合计增加亏损42,905.82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代晓冀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项至第四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暨相关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