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高鸿收函:交易标的业务情况描述不准确
中新经纬5月15日电 15日,ST高鸿收到监管函、警示函。
监管函显示,2023年7月12日和7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拟变更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用于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唐汽车”),称“国唐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是一家集车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大型车辆生产企业;覆盖新能源公交车、专用车、无人驾驶客车、无人驾驶集运车、无人驾驶矿卡等。”
2023年9月20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更正后)》称,公司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关于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中的业务情况描述不准确,并将国唐汽车的业务情况更正为“国唐汽车自身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但是有客车、专用车生产资质以及旅游观光车辆生产资质,具有专门的产品设计研发中心、健全的检测实验设备,具备车辆设计、检测等能力。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为通过外购新能源客车底盘的方式装配而成。目前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底盘均为外购,由具有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生产商提供。”
综上,公司在前期多次相关公告中均未提及国唐汽车自身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为通过外购新能源客车底盘的方式装配而成,且未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迟至2023年9月20日披露相关公告时方才补充更正,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深交所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同日,因上述相同事项,ST高鸿收到贵州证监局的警示函,其中提到,公司披露的投资标的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业务情况不准确,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公司董事长付景林、董事会秘书丁明锋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贵州证监局决定对ST高鸿、付景林、丁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官网显示,ST高鸿是由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集团)发起设立的企业,于2003年上市。公司逐步形成了数智化应用、信息服务和IT销售三大主营业务的产业布局。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持有国唐汽车43.78%股权,为国唐汽车控股股东。
业绩方面,ST高鸿2024年一季度营收8.45亿元,同比下降31.12%,归母净利润1.07亿元,同比提高1240.42%。
二级市场上,ST高鸿15日收跌5.05%,报3.01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