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因信息披露违规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证券之星消息,4月20日*ST高鸿公开信息显示,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付景林、总经理张新中、副总经理丁明锋、职工代表董事姚印杰、曹秉蛟、侯玉成、刘红云、江庆、高岭、段茂忠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5年至2021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20.90亿元、56.34亿元、24.80亿元、18.0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20.87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305.11万元、2190.52万元、1234.19万元、894.46万元。(二)通过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2018年和2020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IT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0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977.69万元、308.19万元。2022年和2023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高鸿鼎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70.74万元、788.21万元。综上,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22.86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34%、28.27%、26.97%、24.67%、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22.73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绝对值的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高鸿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数据。高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处罚决定如下:
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付景林,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丁明锋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付景林,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丁明锋,时任董事、高鸿鼎恒董事、南京庆亚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曹秉蛟,时任监事会主席段茂忠,时任董事、监事刘红云,时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张新中,时任董事、高鸿鼎恒财务负责人姚印杰,时任监事侯玉成,时任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高岭,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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