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000851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被罚1.35亿!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查股网  2026-04-21 16:25  *ST高鸿(000851)个股分析

2026年4月17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高鸿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披露的公告显示,高鸿股份在2015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IT系统等产品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对应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引用了上述虚假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据披露的文书统计,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22.86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6.93亿元、24.49亿元、24.18亿元、22.73亿元、56.12亿元、24.68亿元、17.96亿元、7.32亿元、3.8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67.36万元、243.88万元、242.24万元、1,282.80万元、2,190.52万元、1,542.38万元、894.46万元、370.74万元、788.21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各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3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6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高鸿股份000851,且在2024年4月29日当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目前,虽正式处罚尚未披露,但已有受损股民就遭受的损失主张赔偿,但是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包括行业/企业信息化服务,互联网通信业务营销、加油服务、移动传媒等业务,IT产品销售及整体配套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