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被警示,宁科生物迎债务豁免利好ST智知、高德信被处罚,受损股民皆可索赔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1 号、006202403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邵建明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除海印股份以外,最近还有宁科生物、ST智知(维权)、高德信、金一文化、*ST美讯(维权)、交大昂立(维权)、威创股份、*ST九有(维权)、超华科技等股票可以索赔,相关线索征集也正在进行当中,受损股民可予以关注。
海印股份被警示,受损股民可关注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海印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4 年 1 月 31 日,海印股份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6800 万元至 8400 万元。4 月 2 日,公司发布《2023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净利润为亏损约 8496万元。4 月 26 日,公司发布《2023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约 1.56 亿元。4 月 30 日,公司发布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约 1.56 亿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海印股份、邵建明、邵建佳、吴珈乐、叶海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4年12月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宁科生物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股民朋友可关注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显示,2021 年 12 月 28 日,宁科生物与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鸿俊”)签订《借款协议》,向广东鸿俊借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3年,借款年利率为 6%;2023 年 6 月 16 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宁科生物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广东鸿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广东鸿俊对债务人宁科生物享有的 50,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截至协议签订日利息的债权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合法转让给上海中能,并通知了宁科生物。为妥善解决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海中能决定豁免宁科生物的前述债务,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与公司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豁免金额为 559,589,041.10 元,其中本金 50,000 万元、利息 59,589,041.10 元。
该公司表示,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资产在资本市场的价值。本次债务豁免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大力支持,帮助公司尽快推动预重整及重整工作进程。本次债务豁免为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显示,投资者诉宁科生物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一审判例,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5 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 2023 年 4 月 6 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智知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 号)。
公告显示,经查明,新智认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 年至 2021 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 7 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高德信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高德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高德信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高德信通过虚构商企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路等服务业务虚增营业收入
(二)高德信通过伪造用户数据等虚增营业收入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高德信 2018 年至 2021 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007.36 万元、12,386.59万元、13,766.04 万元、12,950.5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11%、59.77%、75.26%、63.27%。高德信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高德信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