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终止不超60亿元可转债 两券商联合保荐遇挫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深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000883.SZ)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7月3日依法受理了湖北能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12月26日,湖北能源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湖北能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湖北能源于2023年9月14日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本次原拟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湖北能源宜城东湾100MW光伏发电项目、汉江能源公司襄州峪山一期100MW农光互补电站项目、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汪桥100MW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湖北能源集团襄州黄集一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首义新能源石首市南口镇1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天门天盛风电场二期项目、洗马综电浠水县洗马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高锐达新能源潜江市高石碑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湖北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湖北能源本次原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柴奇志、吴思航;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黄永安、张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