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调减可转债募集资金至18.9亿元
转自: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日前,城发环境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于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审议结果,罗田县英山县联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偿还银行贷款规模由47300.00万元调减为462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由196000.00万元调减为189000.00万元。
据城发环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负债规模均将有所提升。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有所增加。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风险。(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