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城发环境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本报讯 (记者肖艳青)6月12日城发环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经查,2018年至2023年,城发环境存在为关联方代垫工资、社保等情形,各年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6.36万元、36.09万元、21.95万元、641.72万元、699.65万元、102.03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款项已归还。针对前述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总会计师苏长久,时任董事会秘书黄新民、易华,董事会秘书李飞飞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苏长久、黄新民、易华、李飞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编辑 张明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