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限消未按规定披露 ST中嘉收警示函

查股网  2024-01-07 22:56  ST中嘉(000889)个股分析

  每经记者 李少婷 实习记者 于怡朗    每经编辑 杨夏    

  1月5日晚间,ST中嘉(原简称中嘉博创,SZ000889,股价2.15元,市值20.13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ST中嘉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被限消。ST中嘉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

  根据相关办法,河北监管局决定对ST中嘉及吴鹰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限消立案执行申请人为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而通鼎集团旗下的子公司通鼎互联(SZ002491,股价5.11元,市值62.85亿元)曾于2019年2月收购UT斯达康26.05%股权,吴鹰正是UT斯达康的创始人之一。

  被记入诚信档案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ST中嘉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吴鹰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3年5月30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2023)京01执104号)。

  根据案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该案件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为通鼎集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因吴鹰“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吴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公告显示,ST中嘉未按规定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鹰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诚信状况。对此,河北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办法。根据相关办法,河北证监局决定对ST中嘉和吴鹰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中嘉2022年年报显示,吴鹰从事实业投资及经营,曾任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现任北京中泽启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泽嘉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稳实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卓尔智联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董事,ST中嘉董事长,数字中国联合会主席。

  吴鹰创设小灵通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1991年,在贝尔实验室工作的吴鹰和留学生薛村禾,在美国成立了斯达康公司。随后,吴鹰看准中国固话运营商希望开展移动通讯的机会,将相关技术带到中国变成了小灵通。

  小灵通在中国取得了巨大成功后,UT斯达康于2000年在纳斯达克上市。不过,随着3G时代的来临,小灵通在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受限,创始人之一吴鹰于2007年被要求从UT斯达康董事会离职。

  2019年2月,通鼎互联公告称公司拟收购UT斯达康26.05%股权,交易作价4922万美元。收购完成后,通鼎互联将成为第一大股东,取得对UT斯达康的控制权。

  通鼎互联2023年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通鼎集团对通鼎互联的持股比例为31.51%,而沈小平持有通鼎集团93.44%的股权,是通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此前,通鼎互联在收购UT斯达康26.05%股权的公告中表示(以下简称收购公告),交易完成后,通鼎互联将坚定支持UT斯达康持续研究和开发面向5G的高性能承载网设备等产品,并与UT斯达康协同发展,帮助UT斯达康更好的拓展中国市场,把握5G网络建设的市场机遇。

  同时,上述交易有利于通鼎互联进一步完善在光通信设备业务上的技术和产品线布局,形成光电线缆、接入设备、传输设备、无线设备等更加丰富、全面的通信产品解决方案,从而为通鼎互联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此外,收购公告显示,通鼎互联还将与UT斯达康在海外市场加强业务合作,依托UT斯达康的国际市场渠道,将通鼎互联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成熟通信产品线导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通鼎互联和UT斯达康在国际市场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