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6-037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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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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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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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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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出售
公司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直接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16,10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发布《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
2、公司第二大股东被法院裁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024年6月28日,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集团公司”)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包括江阴耀博泰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耀博泰邦”)在内的中植集团公司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6年2月6日,中植集团公司管理人以重庆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昊海公司”)等68家企业与中植集团公司等248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重庆昊海公司等68家企业与中植集团公司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现耀博泰邦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4)京01破申77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京01破1号之一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于2026年4月10日裁定对中植集团公司等316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中植集团公司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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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玲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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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明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玲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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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