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4-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说明: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批准,公司调整下属子公司鞍钢绿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金公司)出资方式,鞍山钢铁和鞍钢集团众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钢公司)股权对绿金公司出资,废钢公司成为绿金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绿金公司各股东方已完成出资,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处理,公司追溯调整上年同期会计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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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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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0898股票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4-03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9月3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召开2024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投资者关系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张红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王保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汪建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9月2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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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4-0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0年12月30日,公司公告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6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公司披露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第五十四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月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八)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董事会及第八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1月23日,公司第九届第八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十一)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5月2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十三)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10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十五)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十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4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十七)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及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激励对象的权益获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计划任一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注销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180,04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2,697,580股,预留授予部分1,482,468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8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03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180,048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6,499,933.04元。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4,180,048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83,401,306股变更为9,369,221,25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1.上表中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2.具体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同意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注销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180,048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4-0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第十三次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明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曹宇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同意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者回购注销对应业绩考核年度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180,048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拟公开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发行方案、审议程序、发行事宜的授权等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98证券简称:鞍钢股份公告编号:2024-02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第三十次董事会,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其中关联董事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刊登于2024年8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关联董事王保军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8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
议案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议案三审议事项,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180,048股A股。待该事项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批准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83,401,306股变更为9,369,221,258股。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董事会拟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83,401,306元变更为人民币9,369,221,258元,股份总数由9,383,401,306股变更为9,369,221,258股;董事会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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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有效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境内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发行方案
(一)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注册后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批次及发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和含权条款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运营、收购等符合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和监管机构最新政策的用途。
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私募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注册后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批次及发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6.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私募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三)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注册后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批次及发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15+N年(含15+N年)。具体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和含权条款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运营、收购等符合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和监管机构最新政策的用途。
6.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等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议案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议案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结合鞍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2024年重点工作,公司制订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经营业绩评价办法》。
议案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采用BOO方式实施鞍钢本部钢渣处理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钢渣处理的整体水平,公司对原“采用BOO方式实施鞍钢本部钢渣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方案进行调整,由外部单位出资建设该项目,并将原项目销号。
议案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放行炼焦总厂一炼焦3#4#焦炉大修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提升焦炉的运行效能、环保效能和安全性能,公司计划对炼焦总厂一炼焦3#4#焦炉实施大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高于31,800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