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5-02-12 00:00  鞍钢股份(00089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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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本公司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2日14:00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7日

  7. 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股东,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香港联合交易所营业时间结束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H股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5年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登记地点进行现场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的方式办理登记。

  法人股股东需持公司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委托出席会议人员需要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2025年3月10-11日(9:00-12:00,13:00-16:00)

  4.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务联系人:高红宇

  电话号码:(0412)-8417273

  传真号码:(0412)-6727772

  电子邮箱:ansteel@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编:1140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出席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特别提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委托书有效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8”,投票简称为“鞍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无累积投票提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现聘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李景东先生具有会计专长及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李景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议案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提名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现提名李景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李景东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任李景东先生为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景东先生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李景东先生担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尚需获得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相关任职资格的豁免后方可生效。

  议案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委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需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要沟通渠道。鉴于公司原授权代表王保军先生因工作调动已辞任公司授权代表职务,现委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

  议案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2024-2026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为落实“两制一契”管理要求,充分调动公司经理层成员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公司结合经理层职责分工,制订了经理层2024-2026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通过将经理层年度考核评价与任期考核评价相结合,建立效益薪酬追索制度,体现强激励、硬约束。

  议案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

  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登记的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要求,公司拟将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章程》修改。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流化床氢气炼铁中试线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流化床氢气炼铁中试线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该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议案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3月12日下午两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2025年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

  李景东先生简历:

  李景东先生出生于197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

  李景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景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辞任

  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王保军先生于2025年2月11日向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保军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后,王保军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保军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177,885股,其本人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主动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王保军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王保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025年2月11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了聘任李景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李景东先生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尽快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

  李景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12-6736889

  传真:0412-6722093

  电子邮箱:lijingdong69@ansteel.com.cn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李景东先生简历:

  李景东先生出生于1977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硕士学位。现任公司党委常委、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曾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主任,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兼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

  李景东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况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景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