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04:59  厦门港务(000905)公司分析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23-3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94,191,522股。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0年1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94,191,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

  2.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8号),向1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6,618,075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2023年2月16日(星期四),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116,618,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2%。

  ■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23-3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23-3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审核了公司提交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及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具体内容参见2023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23-3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23-3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况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732.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3年半年度计提各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730.13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0.1万元。

  (2)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2023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62.41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732.18万元,计入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本公司利润总额为人民币732.18万元,并相应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以《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依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本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05证券简称:厦门港务公告编号:2023-3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促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在经营过程中部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坏账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对符合坏账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合计21,465,805.00元,截至核销之日,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21,465,805.00元,剩余账面价值为0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主要是经公司审慎判断确认已无法收回而产生的坏账损失。公司子公司已根据其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公司2023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不构成影响。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坏账核销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并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后续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相关债务人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