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3-5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无。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3-5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5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拟设立浙商中拓高义(海南)铁矿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53《关于拟设立浙商中拓高义(海南)铁矿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修订〈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54《关于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袁仁军、董益彪、袁京鹏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9月8日(周五)上午11:00在杭州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55《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4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3-5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5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3-54《关于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3年8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2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3-5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浙商中拓高义(海南)铁矿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增强公司对铁矿石资源的掌控,深入钢铁产业链上下游,公司拟与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高义”)、自然人王超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合资协议》,由公司及山西高义合资设立浙商中拓高义(海南)铁矿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拓高义”),王超拟任中拓高义总经理。中拓高义拟定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公司拟出资10,200万元,持股51%,山西高义拟出资9,800万元,持股49%。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浙商中拓高义(海南)铁矿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拓高义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山西高义
山西高义主营产品为工业材、建筑材、热轧带钢,产品结构多样化。目前产品主要流通于河南、河北、山东等地的钢材加工基地,主要客户群体为河南、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下游龙头企业,最远销往江苏、江西等地。2022年度,山西高义在“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中排名第332位,山西省民营企业100强排名第11位,山西省民营企业制造业30强排名第9位。
1、工商信息
(1)企业名称: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横桥乡狄庄村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斗战平
(5)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选矿;铁合金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再生资源销售;炼焦(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山西高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根据山西高义、张高溢、狄卫红、褚会虎、王超出具的《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认定书》,山西高义的实际控制人为张高溢,狄卫红为张高溢的配偶。张高溢于2008年创办了山西高义。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山西高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王超
王超,男,1989年出生,系山西高义实际控制人张高溢女儿的配偶,为山西高义拟委派到中拓高义的总经理人选。曾任山西高义副总经理,山东恒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南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超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王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高义(海南)铁矿实业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暂定)
4、经营范围:铁矿砂、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自主选择经营其他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工商核定为准)
5、经营期限:长期
6、持股比例:公司拟出资10,200万元,持股51%;山西高义拟出资9,800万元,持股49%。
(二)本次投资资金来源
公司及山西高义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于中拓高义开立银行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一次性全额缴纳出资额。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山西高义、王超三方拟共同签署《合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请见“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二)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中拓高义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2名,山西高义推荐1名。董事由股东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中拓高义法定代表人。中拓高义设总经理1名,由山西高义提名,经公司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
(三)违约条款
1、《合资协议》生效后,各方应自觉遵守《合资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资协议》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2、公司和山西高义任何一方未按《合资协议》及时足额缴纳出资额的,须按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日0.5%。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如经履约方催告另一方在收到履约方书面催告之日起30日内仍未足额缴纳出资额的,履约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山西高义应先于公司履行出资义务,若山西高义未按时履行出资义务,除采取上述支付违约金的措施外,公司有权暂停中拓高义业务开展。
(四)协议生效条件
《合资协议》经公司、山西高义、王超三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并经公司和山西高义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其他重要条款
1、经营管理
(1)中拓高义纳入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均按照公司制度制订和执行,中拓高义预算、经营、风控等管理服从公司统一管控。
(2)中拓高义财务部门负责人、商务部门负责人、物流部门负责人由公司委派。
2、运营资金、融资担保与连带担保责任
(1)中拓高义运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中拓高义自行融资解决。当中拓高义自行融资后仍有运营资金缺口,而需向股东借款、由股东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或采取其它股东向中拓高义提供资金信用输出的方式时,股东双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向中拓高义提供借款、相应担保或其它适当的资金支持举措。中拓高义获取上述资金信用输出后,应严格控制自身报表的资产负债率,确保各月末资产负债率的算术平均数不超过80%、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2)若中拓高义因融资需要股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股东各方同意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中拓高义应根据市场行情按不低于1.5%/年的担保费率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费率向提供方支付担保费,具体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若中拓高义需向股东借款的,股东各方同意按各自出资比例对中拓高义提供借款,中拓高义应按照公司内部银行计息标准向提供借款方支付借款利息。
上述所称公司内部银行计息标准,按照公司《关于内部银行计息办法调整的通知》中的对应融资品种考核利率执行。若后续公司内部银行计息标准出现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公司内部银行计息标准执行。
(3)按照国资主管单位和公司相关风险管控要求,若山西高义因自身实际情况或银行不认可等原因,无法同比例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代为提供担保的,或山西高义不能按出资比例向中拓高义提供借款而由公司代为提供借款的,或山西高义无法按出资比例向中拓高义提供其它资金筹措方式而由公司代为提供的,山西高义应就公司代山西高义提供的信用输出部分向公司提供足额且有可变现价值的反担保措施。
3、各方责任与义务
中拓高义经营团队人员必须全职在中拓高义任职,不得再兼职从事除中拓高义外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中拓高义经营团队人员必须遵循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中拓高义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通过任何关联与非关联公司经营与中拓高义相竞争的业务。若中拓高义经营团队人员由于未遵守上述约定,给中拓高义造成损失的,团队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和中拓高义保留追偿的权利。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可助力公司打通铁矿石上下游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铁矿石资源业务的开拓。
(二)存在的风险
1、合作双方在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等方面可能存在融合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前期,公司已与山西高义就中拓高义后续管控方案进行深入洽谈,明确中拓高义纳入公司经营管控体系,其各项制度按照公司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在中拓高义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帮助中拓高义尽快融入公司体系,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2、中拓高义未来因铁矿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风险
应对措施:
(1)面对市场波动行情,通过长期协议锁定供应商与客户,灵活调整业务模式,同时合理安排采购与销售时间节点及交易规模,并强化库存管理能力。
(2)加强对铁矿石价格行情研究,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等方式平抑价格波动风险,提升价格风险主动管理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可以助力公司做强做大矿石供应链业务,推动公司矿产资源业务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提升公司在矿产资源产业链上的影响力。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3-5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本结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永续中票。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续中票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3+N”年,可分期发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最终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七)发行方式:公司将聘请合格金融机构作为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八)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二、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永续中票注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中票具体的发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的规模、期限、条款、利率、用途、期数、时机、会计处理等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中票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中票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中票的相关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永续中票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工作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中票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及兑付情况。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次永续中票将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永续中票发行有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五、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06证券简称:浙商中拓公告编号:2023-5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上午11:0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8月2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7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楼7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