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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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8.4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为人民币4.015亿元,其中已使用银行授信金额为2.863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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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拟对上述存量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每家银行单笔额度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对于超出存量融资担保范围,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需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被担保人范围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宜宾众联药业有限公司,共计6家子公司。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特提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相关担保事项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存量融资继续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本融资担保额度有效期到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2288号3幢2层B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I类6822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生产;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医保生化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销售;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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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叶红光
注册资本:7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丸剂(浓缩丸)(含中药提取)、原料药(碘海醇);生产、销售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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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医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郁华军
注册资本:1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医药保健品(国家允许生产的),研究和发展医药保健新技术、 新产品,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中药种植;生产销售消毒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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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7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海口保税区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干混悬剂、散剂、原料药的生产、销售,药品包材的销售、药品的研制、技术转让。(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87%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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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03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承恩街8号
法定代表人:王宇
注册资本:88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房屋租赁(限自有房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49.2017%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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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宜宾众联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355号2号楼4层2号
法定代表人:唐高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智能农业管理;水果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牲畜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51%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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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总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项下视情况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内容仍需各公司及各融资机构进一步协商,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重新审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6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0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8.4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批准实施后,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0,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5.65% 。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3,871万元,其中3,871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已与银行达成贷款重组意向并在积极推进相关事宜。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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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述提案中4、6、7、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3年5月26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21-6687652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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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胡雄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在2022年的工作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997,251.0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162,925.4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8,868,814.3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015,249.4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014《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经营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02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
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2、3、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全面清查与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全面清查,项目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经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计提2022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792.05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19%,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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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核算,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 1,264.2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算,公司本期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527.85万元。其中,对未达到无形资产可使用状态的JZB01项目计提减值准备2,233.0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792.05万元,全部计入2022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22年度的利润总额5,792.05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