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资产和利润 景峰医药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9月12日晚,景峰医药(000908)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对上市公司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直指公司虚增资产、利润的行为。拆解公司的虚增手段,与不少财务虚增的公司有相同之处,例如,“在建工程”成为虚增资产和利润的蓄水池。
具体来看,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
2017年—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1751.62万元、758.68万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实际上,景峰医药财务问题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其中包括公司4年连亏推广费却高企等问题。
在今年景峰医药公布去年年报的同时,交易所就发出过问询函。其中就包括要求公司结合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及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同比明显减少的原因,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实际经营情况的匹配程度。
除了财务虚增外,同时,监管还关注到一场“爽约”的业绩补偿。
2017年,景峰医药投资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等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至今未支付业绩补偿款,而景峰医药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该补偿款。
因此,证监局对景峰医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景峰医药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除了指向上市公司之外,证监会还下发了《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因依然与2017年—2019年间的那场财务操作有关。当时,景峰医药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景峰医药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上市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
前述名单中的人,作为景峰医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证监局决定对这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景峰医药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向相关方追讨业绩承诺补偿款,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