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资产及利润,景峰医药及叶湘武等人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郭志强)9月13日,湖南证监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剑指景峰医药的虚增资产、利润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行为。
经湖南证监局查明,景峰医药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等合同,套用公司资金,在工资薪酬之外,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
2017年至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1751.62万元、758.68万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此外,湖南证监局调查发现,景峰医药还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的行为。
2017 年,景峰医药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等人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
后来,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原股东安泉等人至今未支付业绩补偿款,而景峰医药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该补偿款。
对此,湖南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景峰医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根据《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湖南证监局对景峰医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其原因依然与景峰医药2017年至2019年虚增资产、利润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有关。湖南证监局认定,上述人员作为景峰医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一审:郑扬波 二审:王新景 三审: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