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企业大亚圣象拟超20亿元投资电池箔等项目 监管发函询问:跨行业大额投资是否有必要?
去年年末,大亚圣象抛出了一笔超20亿元的项目投资计划,具体内容则是与公司主业并无关联但“踩在”热点上的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
大亚圣象公告称,公司计划在广西百色市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1.4亿元。同时,上述项目投产后,大亚圣象将与控股股东构成同业竞争,还可能与控股股东形成关联交易。
这笔跨行业大额投资引发监管关注。1月11日,针对这笔投资,监管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对于跨行业大额投资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跨行业大额投资是否有必要?
根据公告,大亚圣象计划在广西百色市投资新建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m铝板带和4万吨电池箔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1.4亿元,建设周期为20个月。
项目将分两期实施:一期为新建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m铝板带项目,预计2024年建成投产;二期为新建年产4万吨电池箔项目,预计2025年建成投产。
在市场发展前景方面,大亚圣象称,铝板带消费领域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主要包括建筑、包装容器、交通运输以及铝箔毛料等;电池箔下游消费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数码电子产品三大领域为主。上市公司称,铝板带和电池箔行业面临良好的政策环境,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此次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具备可行性。
对于大亚圣象而言,这是一笔跨行业且数额不小的投资。大亚圣象主要从事地板和人造板的生产销售业务,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95亿元。
深交所在今日(1月11日)下发的关注函中,要求公司结合铝板带和电池箔相关技术壁垒、竞争格局、在建产能、下游需求等整体市场情况,公司对于上述项目人员、技术和客户储备情况,以及上述项目是否涉及行政审批及进展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对于跨行业大额投资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等。
项目投资是否符合避免同业竞争相关规定?
对于这笔超20亿元项目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大亚圣象称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结合流动性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周转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大额投资是否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大亚圣象的这笔投资可能还有其他安排,涉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
大亚集团从事铝箔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铝板带是其产业链上游。大亚圣象称,大亚集团并无自有配套的铝板带生产线,且国内铝箔企业所需板带大多自产自用,高质量铝板带在外销市场十分紧缺,公司铝板带项目投产后,大亚集团有可能向公司采购铝板带,从而可能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同时,大亚圣象电池箔项目投产后,将导致大亚集团经营的业务与公司业务发生部分重合而构成同业竞争。针对同业竞争,大亚圣象给出的应对措施是:“大亚集团承诺在上市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箔项目’正式投产前,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将其涉及的与投资项目相关股权或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大亚集团的业务进行调整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在去年底发布的公告中,针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大亚圣象均给出了应对措施,但监管在关注函中仍关注到了相关问题。
深交所相关规定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投资事项是否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