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拟21.4亿元投建电池箔等项目 深交所发函问询投资必要性
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曹卫新
地板和人造板龙头企业大亚圣象跨界布局动力电池产业链一事被监管问询。
1月11日晚,深交所向大亚圣象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对于跨行业大额投资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是否存在炒概念、蹭热点的情形等问题做出进一步说明。
跨界大额投资必要性被质疑
2023年12月30日,大亚圣象发布《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公告》称,为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实现双轮驱动发展,公司计划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投资新建年产12万吨厚度低于0.5m铝板带和4万吨电池箔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1.4亿元,建设周期为20个月。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公司方面表示,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内在发展需求及相关产业发展机遇所做出的战略性选择。旨在立足于广西百色市的资源优势、经济发展专项政策优势,充分发挥公司的资金优势、产业建设、运营经验与内部核心优势,实现公司在电池箔铝加工领域的产业布局,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开资料显示,大亚圣象主营业务为木地板和人造板的生产和销售,总投资21.4亿元的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和公司主营业务并无相关性。2023年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大亚圣象货币资金余额为24.95亿元,本次项目总投资达21.4亿元。
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结合铝板带和电池箔相关技术壁垒、竞争格局、在建产能、下游需求等整体市场情况,对上述项目人员、技术和客户储备情况,以及上述项目是否涉及行政审批及进展情况,补充说明这项跨行业大额投资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跨界投资会面临新行业知识储备不足,投资风险加大的难题。上市公司在重大投资前需要做全面的风险评估。既然监管提出了问询,公司可以把项目的具体规划做一个详细的披露。”
项目投产后将引发同业竞争
依据《关于投资新建铝板带和电池箔项目的公告》,大亚圣象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一直专注于铝箔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软包箔、电容箔和电池箔等。大亚集团目前并无自有配套的上游铝板带生产线,上市公司铝板带项目投产后,大亚集团有可能向公司采购铝板带以满足其生产所需,从而有可能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此外,二期电池箔项目建成后,公司预计新增年产4万吨电池箔业务,将导致控股股东大亚集团经营的业务与公司业务发生部分重合而构成同业竞争。
对于未来可能将面临的同业竞争,公司方面给出的应对措施是:大亚集团承诺在上市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箔项目”正式投产前,将其涉及的与投资项目相关股权或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大亚集团的业务进行调整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若因大亚集团及下属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大亚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控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消除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深交所在1月11日下发的关注函中,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投资事项是否符合上述规定。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传统产业包括地板、人造板等等,受多重因素影响,增长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新能源产业目前处于增量渗透阶段,对于企业跨界投资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不过新能源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不仅对资金实力有要求,技术人员的储备也是非常关键的,二者缺一不可,企业在布局时要重点关注。”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