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签署《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01。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04。
3、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05。
4、公司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07。
5、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09。
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10。
7、公司向股东大会申请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14。
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16。
9、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19。
10、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20。
1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23、028、029、039、046、047、048、049。
1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36、043。
1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37。
14、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45。
15、公司与关联方合作研发“间苯三酚原料药和口崩片”项目。刊登于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6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药业”)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51,9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21-065),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2】15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5、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6、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3),同时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7、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16、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65、2022-06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62、2024-063)。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一)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或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二)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根据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五)激励对象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鉴于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695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33.22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1.47万股;鉴于首次授予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处理;鉴于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已去世,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万股。上述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295万股。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7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2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70%。”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3)00189号】,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7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4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44万股。
3、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度和2023年度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9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度和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8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值水平;以2020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120%。”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0338号】,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6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975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8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35.19万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2年8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510,400,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年7月1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总股本511,136,000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5月3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29,060,528股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授予价格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结合上述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事由以及调整方法,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结果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69元/股-0.1元/股-0.1元/股-0.1元/股=3.39元/股;
(2)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59元/股-0.1元/股-0.1元/股=4.39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8,672,844元(不含回购时需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存在调整,则回购资金总额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51,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6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3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35.19万股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2,906.0528万股减少至62,370.8628万股,注册资本将由62,906.0528万元减少至62,370.8628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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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6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将王健先生的职务由副总裁调整为常务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意聘任刘欣女士、范元欣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王健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担任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担任南京医药同乐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部经理;2009年7月至2016年7月历任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担任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其间:2017年2月援疆);2019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2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欣女士,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中共党员。2017年1月至2024年1月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202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监。
范元欣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历任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院办主任、院长助理、纪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等职务;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担任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院长;2023年6月至今担任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刘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范元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王健先生、刘欣女士、范元欣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6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1号),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17,924,52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8.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367,70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2,632,289.3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21号《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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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590,000,000.00元。
2、差异主要系报告期末需减去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尚未置换的金额1,707,331.41元及加回以募集资金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中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339,622.64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745,037,215.61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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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03.72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5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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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超募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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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7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07,331.41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4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117,924,52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8.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367,708.7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2,632,289.33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4)00021号《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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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4)01446号《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7,367,708.75元(不含税),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707,331.41元(不含税)。本次公司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1,707,331.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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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07,331.41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7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44,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59,000万元,在前述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5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详见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044)。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多家银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包括结构性存款),现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以下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未发现异常情况。
一、于2024年度购买且已收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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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于2024年度购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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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揭示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为低风险理财产品,虽风险较低,但与银行存款相比,存在一定风险,其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政策风险: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公司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兑付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公司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4、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5、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
2、公司成立委托理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总裁、分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具体负责公司委托理财管理。
3、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和管理。财务部门应设立理财资金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要指定专人核算每笔理财产品金额、期限、预期收益等;加强理财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理财领导小组报告,理财到期后要及时收回全部本金和收益。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负责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做好委托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5、公司审计合规部(公司律师事务部)负责对理财业务进行日常审计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理财工作在制度建设、流程管理、具体执行、风险防范等方面予以检查监督。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6、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8、公司相关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7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期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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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提案第1、2项属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的提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9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采用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进行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2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研究部)
邮政编码:210009
联系电话:025-83118511传真:025-8311248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9。
2.投票简称:金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6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8人,参加通讯会议的1人,张群洪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胜先生主持,公司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陈胜、陈海、汪洋、王健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陈胜、陈海、汪洋、王健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同意将王健先生的职务由公司副总裁调整为常务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欣女士、范元欣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并作为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聘任公司总裁助理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6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宇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廖光友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以上第1、2、4、5、6项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廖光友先生,1983年12月出生,硕士,中级物流师,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2015年7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合肥经开区招商局公共安全产业投资促进中心主任、政策信息中心主任等;2019年10月至2024年3月,历任合肥经开区投资促进局政策信息中心主任、生物医药中心主任/科技创新处处长;2024年3月至今任合肥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光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廖光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信息外,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廖光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0919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2024-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