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25年10月24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鼓楼医院(以下简称“鼓楼医院”)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鼓楼医院将其拥有的 NK细胞特异抗原CD16a与肿瘤特异抗原细胞衔接器相关技术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公司,公司对该项技术进行后续开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合同总金额7,850万元(含税,包括入门费、进度奖励和销售分成),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鼓楼医院支付入门费150万元(含税),其余款项将依据合同约定,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分阶段支付,公司最终付款金额将根据具体实施进度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鼓楼医院
类型:事业单位
负责人:于成功
开办资金:39,197万元人民币
举办单位: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登记号:123201004260904451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32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各科诊疗及护理;医学研究、教学研究;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预防保健及继续教育等。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鼓楼医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鼓楼医院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关于自然杀伤细胞(NK细胞)特异抗原与肿瘤特异抗原的细胞衔接器相关技术,本技术通过特异性靶向锚定蛋白与NK细胞表面的CD16a结合,无需转染即可增强NK细胞靶向抗肿瘤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受让方(甲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南京鼓楼医院
(二)转让内容
乙方将其拥有的 NK细胞特异抗原CD16a与肿瘤特异抗原细胞衔接器相关技术的技术秘密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转让费用及付款方式(以下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本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总金额为7,850万元,由入门费、进度奖励和销售分成组成。
1、入门费为150万元,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进度奖励:250万元,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约定如下:
(1)在完成新药临床研究申请递交并获得默示许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
(2)在获得新药注册上市批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50万元;
(3)如在产生销售分成之前甲方将此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批件(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研究默示许可批件、Ⅰ/Ⅱ/Ⅲ期临床批件、新药注册上市批件等)与第三方(不包含甲方所在集团成员企业和关联公司)进行转让或许可,应及时告知乙方。若甲方一次性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需在与第三方签订转让合同且转让费用到账后20日内将本合同技术秘密转让费中不足7,850万元整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甲方许可第三方使用的,甲方应当继续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奖励和销售分成(包括甲方、甲方关联公司及被许可第三方的销售收入),直至乙方收益达到本技术秘密转让合同金额。
3、转化产品销售分成:7,450万元,具体如下:本技术秘密转化产品上市后,每年甲方需按本技术秘密转化产品的开票销售金额(含税)的3%作为销售分成,于下一年度结算支付给乙方,且销售分成累计支付总金额不超过7,450万元。另双方确认,销售分成超出此金额后,若本产品仍在销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销售分成协议。
(四)双方主要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全球范围内;
(2)实施方式:完成产品制作并生产、销售;
(3)实施期限:无限期。
2、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上述技术秘密,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从临床应用出发的产品研发和优化意见;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远程服务和现场指导。
3、双方确定,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甲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按以下标准和方式验收:
(1)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整版的技术秘密资料,含技术信息、制备方法、前期临床验证数据等;
(2)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研发中的必要技术支持。
4、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对该项技术秘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开发,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合作。就本合同技术秘密经由甲方后续独立完成并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依照该技术改进而形成的技术成果不得影响甲方对于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承担。
5、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以该项技术秘密内容进行后续科学研究,甲方不得进行限制,但甲方具有优先合作权。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技术秘密后,对该项技术秘密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乙方独立完成并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研发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知识产权分配比例及转化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布局生物医药领域,拓展生物创新药管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需要满足相应支付条件,由于项目未来进展的不确定性,公司最终付款金额也存在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研发的特殊性,从批准临床、临床试验、申报生产到最终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具有周期长、环节多、风险大、投入高的特点,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考虑到本研发项目的研究难度和复杂性,具体实施进度和最终成果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 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将自动离任,《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