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随后陆续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2月29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52,9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最高成交价为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003,64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