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定-001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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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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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待售资产期末余额为0,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金牛化工股权过户,交易完毕所致。
2、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22,794,000.00元,较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公司于2023年2月完成金牛化工股权过户,交易完毕冲回预收款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875,887,386.82元,较期初增加49.26%,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4、专项储备期末余额为138,562,524.95元,较期初增加72.07%,主要是由于本期安全投入项目尚未完工,未使用计提的专项储备所致。
5、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58,986,593.9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2.54%,主要是由于本期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6、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1,618,186,428.09元,较上期增加7366.83%,主要是由于本期确认转让金牛化工股权收益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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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协议方式向公司股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高速”)转让公司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 全部381,262,977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56.04%的A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总计2,318,078,900.16元(含增值税),并与河北高速签署了《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3年2月1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金牛化工的股份。河北高速持有金牛化工 381,262,977 股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 56.04%,成为金牛化工的控股股东,金牛化工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成为金牛化工的控股股东,金牛化工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
2、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公司于2022年7月3日、4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的关联方京冀工贸提供4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9月30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日最高余额为4亿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2%。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5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秘郑温雅、时任副总经理王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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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立鑫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文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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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获悉,冀中能源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06号),因冀中能源集团涉嫌组织、指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冀中能源集团立案。
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9.70亿元,超出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每日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50亿元”的约定。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对2020年度超出限额的财务公司存款进行了追加确认。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时,公司的财务公司存款超限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存款余额降至50亿元以下。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49.77亿元,符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近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