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子公司部分经销业务收入调为净额法核算致多期财报信息记载不准确,广济药业及董事长等收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广济药业11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阮澍、财务总监胡明峰、董事会秘书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部分经销业务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追溯调整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财务信息记载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
阮澍作为广济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胡明峰作为广济药业财务总监及济康药业董事长、郑彬作为广济药业董事会秘书,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广济药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阮澍、胡明峰、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