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控股股东人员、业务不独立等,电投产融及时任董秘王浩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2月7日向电投产融及时任董秘王浩发出监管函。
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预计2021年度向关联方借入资金余额为18.5亿元,议案中明确关联资金拆借及保理主要是指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开展保理等融入资金。2021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委拨贷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电投借入资金余额为30.72亿元,超过经股份大会审议限额12.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6%。上述事项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与控股股东人员、业务不独立。公司子公司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河北公司管理人员高度混同,双方共用社保账户。公司与河北公司均经营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项目,双方存在同业竞争。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