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强化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
中访网数据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近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股东会运作流程,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及公司治理透明度。新规则明确股东会召集、提案、表决等关键环节的操作细则,并针对关联交易、累积投票制等高风险事项增设专项条款。
核心决策: 1. 股东会召集机制:细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触发条件与流程,要求董事会10日内回应股东请求,逾期未反馈则股东可自行召集。 2. 提案与信息披露: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交临时提案,且公司不得提高提案门槛。提案披露需完整,实质性修改视为新提案。 3. 表决规则:明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规定优先股等类别股股东的表决权安排。选举董事时,30%以上持股或选任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关键数据与时间节点: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举行。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为2-7个工作日,延期召开需提前2日公告且不更改登记日。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影响范围: 新规则通过优化程序公正性(如网络投票时间延长至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和强化违规追责(明确决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提升中小股东参与度。同时,要求公司承担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并禁止有偿征集投票权,进一步平衡各方利益。此次修订预计将增强华东医药的公司治理合规性,为后续资本运作奠定制度基础。